4月中旬,深圳证监局对平安证券2011年1月4日的
《海欣股份直肠癌治疗性疫苗价值凸显:股价至少低估50%》这一研究报告的违规行为给出了定论。笔者认为,仅对平安证券研报不规范事项作出轻描淡写的处理,回避了问题的实质,没有打中七寸。 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规定的八类操纵行为,笔者认为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平安资管和平安人寿可能涉嫌以下市场操纵行为。 首先是“蛊惑交易操纵”。这是指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的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正如深圳证监局的处罚决定所指出的,平安证券研报不谨慎、不客观。其中诸如“治疗生物药成为治疗癌症新希望”等措辞极具煽动性,海欣股份虽然当时闻声暴涨,但到目前公司业绩依然徘徊在微利边缘。 其次是“抢先交易操纵”,这也就是市场所讲的“抢帽子”,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人员对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在此前后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并直接或间接获利。在平安证券发布研报鼓吹海欣股份之前,中国平安集团自有资金、平安人寿的资金却已重仓买入海欣股份,分别持有约1405万股、2095万股,均居前十大流通股东之列。研报是2011年1月4日发布,在平安资管的运作下,到2011年一季度末,居海欣股份前十大流通股东的中国平安系资金合计持股减少500多万股;到二季度末,中国平安系彻底退出前十大流通股东。平安资管和平安证券本身是两兄弟,研报撰写过程受到平安资管干涉和影响,等于为其量身订制,“抢帽子”嫌疑较大。从此也可看出,中国平安的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也可能由此收获巨利,中国平安也难逃操纵嫌疑。 其三是“自买自卖操纵”,这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平安资管掌管中国平安系诸多账户,包括后来阶段性进出海欣股份的平安人寿普通保险产品、团险分红、个险投连等,在研报发布的2011年1月4日,海欣股份发生一笔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均为平安资管,成交价为6.67元/股,成交数量1200万股;1月5日以7.24元/股对倒1700万股、1月6日以8.13元/股对倒150万股,这些对倒行为不是“自买自卖操纵”又是什么? 其四,由于平安资管掌管的各类账户资金庞大、股票众多,具有“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不排除在二级市场卖力上拉股价时触及“连续交易操纵”;由于期间海欣股份多次出现涨停收盘,尤其在1月6日海欣股份出现一字涨停,不排除涉嫌“特定时段交易操纵”。 作为金融巨无霸的中国平安已,如果对旗下关联企业管理不严,甚至集团本身产生操纵市场邪念,由此就很容易滋生一条龙式股价操纵行为。中国平安系对海欣股份的运作,或是涉嫌集各种操纵于一体的综合性、复杂性操纵行为。 笔者以为,深圳证监局对中国平安系涉嫌操纵海欣股份的行为查处还不太到位,缺乏对操纵行为的有效打击。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操纵危害性的认识,及时对一些爆炒题材概念股操纵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同时,按照《证券法》等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及时处罚。另外,要尽快完善对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真正落实《证券法》对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者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庞大的民事赔偿,才是违法违规者最为忌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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