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黑金”凸显监管盲区
2013-04-25   作者:谢卫群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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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市黑金”事件持续发酵。多家证券、基金及商业银行有关的固定收益部门多名人士被调查。
  在这个过程中,许多陌生的词汇,诸如“丙类账户”、“代持养券”等一一进入眼帘。而正是这些词汇,形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鲜为人知的非法利益输送链:非金融机构的“丙类账户”充当着“黄牛”的角色,通过代持养券等方式撮合商业银行(甲类账户)和基金公司(乙类账户)进行多次债券买卖,从中赚取利率价差。更严重的是,从披露的案件看,丙类账户实际控制人大多是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或商业银行或债券部门相关负责人。
  这样的非法利益输送暴露了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及监管的缺陷与盲区。已出现的“债市黑金”案例,全部出自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公开所致。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债券市场有两个,一个是银行间市场,一个是交易所的债券市场。目前,两个市场的运行及监管完全不同。交易所的债券以集中竞价交易为主,交易价格相对公开透明,大多数的债券交易都是通过交易竞价系统成交的。而银行间市场是个熟人市场,通过“一对一”询价交易,交易对手是事先约定的,交易是否频繁与人脉密切相关,这就为利益输送形成了温床。当商业银行、基金买卖的债券没有出现亏损时,丙类账户带来的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很容易被忽略,极容易形成监管盲区。
  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单纯的协议交易机制相比,存在一定的制度优势,但是,它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又是阻隔的,不能互通。两个市场中发行债券的规模也相差悬殊,目前,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量占我国债券总量的95%以上,而交易所债市占比不到5%。这种差异导致资金更多涌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虽相对公平,但因为品种及资金等原因,成交量还难以满足债券的“批发”需求。
  两个市场分开运行和监管,制约了债券的运作效率和功能的发挥,而且,整个债券市场因为分割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标准,产生了多重监管和重复建设等诸多问题,这不利于国家金融体系的整体建设。
  债券市场是中国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中国经济的健康成长。抵御“债市黑金”事件,根本要从体制上消除其产生的温床,要改变因为交易场所、交易制度与监管割裂带来的机制弊病。  
  短期来看,两个市场的不平衡必须打破。银行作为间接融资主体持有70%多的债券余额,这在全世界都是少见的,应大力发展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因为交易所市场化程度和投资人分化程度是最高的。
  从长期看,要实现两个市场的互联互通,发挥两个市场的各自特点,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同时完善目前债券监管体系,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方面的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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