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金做空中国的旋风一个多月来越刮越大。外资投行、评级机构先后上演唱空中国经济的大戏。他们看空的理由,基本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经济增速下滑、债务规模扩大、银行信贷质量堪忧、房价过高以及产能过剩严重等等。事实上,这些问题都不是突发的新问题。特别是今年首季7.7%的经济增速与中国经济现阶段的潜在增长率完全一致,所以是正常的,是符合经济规律并有一定的稳定性的。如果因为与这些机构的8%的“预期不符”那就该是预期不对,而不能把预期“当真”。纠结0.3百分点的差异并就此大做文章,不能不让人发出“居心何在”的质疑。
由此,笔者认为,政府决策部门当前在战略上大可不必被唱空论调引导,正确判断中国经济形势,按照既定方针抓住转型的战略机遇才是大智慧。在具体风险防范上,则需高度重视。特别是政府债务,虽然看公开披露的数字,包括一些外资机构的评估,都认为仍然在国际安全线以下,事实上近期的所谓债务“快速增长”也没有超过警戒线。但是,政府平台的投资项目没有持续盈利和还款能力,以及不合适的处理方式,都存在引发银行坏账的巨大违约系统风险的可能性。这一点的确不容小觑。换句话说,总量债务在安全线以下,不等于说债务风险就是可控的。如果现在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膨胀和蔓延,“中国式债务危机”迟早不可避免。
政府债务危机如何“设防”?
首先,当然要弄清楚当前的地方债务究竟有多大风险。迄今为止的官方债务数据仍是2010年审计署审计的10.7万亿,这是否包括了县级政府和镇级政府则不见说明。有估计认为,基层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也以万亿计。2011年的增量没有准确的报道。2012年的政府债务“大幅恢复增长”,究竟增长多少则众说不一。表外的融资更无法统计。这两年大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头换面以企业身份通过发行中票、短融、企业债等方式融资,有些甚至以信托或理财产品方式出现,构成大量缺乏监管的表外业务。由于不准确的数据、不透明的运作,很难对政府债务风险有个相对准确的评估,模糊定性的判断完全可能放大风险。因此,只有增加透明度,弄清了风险所在,才能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其次,出现了局部违约事件,不能采取变相粉饰和隐藏风险的做法,否则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云南城投的所谓“债务重组”,把前期投资不赚钱的问题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划走,然后再发新的企业债,这意味着旧债不能还又欠新债。如果允许地方融资平台重复这样的游戏,地方政府发债将无所顾忌,地方债规模会越滚越大,银行出现坏账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而对于城投债投资者而言,这样做更会强化他们出了问题政府埋单的思维定势,进而完全抛弃风险意识,地方债因此将陷于无法自拔的泥潭。更糟糕的是,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被效仿。最近江苏苏通不就再现了这种资产划拨的游戏么?如果地方融资平台制造越来越大的风险,局部风险就会演变为系统风险。
出现局部的政府债务“违约”事件,实际是开了个风险逐渐释放的通道,所以千万不要采取刻意隐藏风险的措施,否则就是埋下了一个又一个金融危机的地雷和炸弹,随时会引爆危机。
另外,建立对不负责任的融资投资行为问责制度也非常重要。对于盲目投资融资带来政府债务风险的行为,非得有严格的问责制度不可。政府参与经营性资产投资(这本非政府职能),就该设定盈利目标。地方政府官员强制性动用各类资源大力度投资竞争性项目且不考虑是否有效率和回报,很难说服百姓这是在为人民谋利益,很可能是为了成就GDP以及业绩考核制度下的个人利益。
在政府债务风险中,银行要负重要的责任。地方政府永远存在扩大融资拉动GDP增长的冲动,但是银行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为了利差收益的不合理增长盲目扩大信贷规模,不负责任地给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政府平台违约造成银行坏账,应该被严厉问责,不能以政府信贷为借口逃避银行自身违规行为的责任。特别对那种为了掩盖前期信贷风险采取滚动贷款而加剧风险的行为,更要严格问责。
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真正治本之策,是必须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在此不能不提出的是,最近有些关于地方债风险防范的建议有“助纣为虐”之嫌。因为这些建议要求政府来推动那些本不该由政府参与的竞争性极强的经济活动。比如建议允许地方政府卖更多的地来还债。这种卖地财政扰乱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受到各方严厉批评。又比如建议让国企向地方政府平台注资。国企应向社保注资是社会的共识,国企注资融资平台会使国企收入变成政府收入但又不能转化为民生支出,是完全不可取的。再比如建议动用财政收入增加到投资工具中去。现在政府投资过大已经造成了中国经济的巨大结构问题,假如再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地方政府投资力度,除了使问题变得更糟糕还会有什么?
实现政府职能的彻底转换,就是政府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让市场配置资源,活跃民间投资,推进更有效率从而带来更多税收增长的持续的经济增长,那样的话,政府融资平台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没有债务风险问题了。当然,政府回归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包括一些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的基础设施,包括保障性住房等等所需要的投资,只要设计合理,也可以通过一些让民间资金参与的模式来完成。由地方政府主要出资的地方国企担保地方政府发债来完成这些公用事业,也是可取的。因此,促使财税体制的事权、财权相匹配,也是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治本之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