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场放权的国资监管大方向不能变
2013-04-25   作者:余丰慧(资深财经评论人)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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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在前十年打下的国资监管体制基础上,“大国资”的监管格局在国资系统内部被不断强调。据悉,“大国资”成为“十二五”期间国资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总体思路被概括为“大国资、一盘棋”。而在尚未形成有关“大国资”系统、完整的概念表述的时候,面对建立金融国资委、文化国资委的呼声,“国资委再扩权、确保一个国资委”的构想引发了持续不断的争议。
  从报道看,一个似乎比较“唬人”的观点是,截至今年3月,归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仅115家;另有多个中央部委的6000多家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以及中央所属的金融类资产,均不在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之内。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国资委管不了全部央企”。这个结论,未免对中央企业改革和国资委成立的历史背景太隔膜了。
  在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有企业遭受了巨大冲击,特别是中央大型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低下甚至濒临倒闭,大批职工面临着失业下岗的窘状。进入九十年代后,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大型企业如何摆脱困境成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国务院确定了“中央大型重点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后来经过全力推进改革,包括大批职工转岗下岗,企业兼并重组改制等,终于完成了三年脱困任务。中央大型企业最终有191家。按照中央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精神,为了管理好国有大型企业,专司国家出资人的职能,于2003年4月成立了国资委,直接管理191家被习惯称作央企的国有大型企业。按国企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的要求,再经过重组兼并,剩下现在的115家企业。
  这就是说,国务院国资委仅监管115家央企,完全符合中央“抓大放小”、国企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改革方向与要求。“抓大放小”的所谓“抓大”,就是中央即国资委集中精力管好这115家大型央企;“放小”,就是对于地方政府中小型国企由地方管理,中央各部门的中小型国企由各部门管理,逐步收缩国有企业战线和领域也是改革的方向。即: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让渡给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民企,国有企业集中做好事关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
  需要说明的是,国有金融企业之所以没有纳入到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力,是因为金融企业是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我国的国有金融企业一直处于严格监管和管理之下,中央对金融的把控始终是格外严格的。目前的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是很明确的,即财政部和中金公司。如果想集中管理出资的话,财政部完全可以赋予中金公司代为履行金融国资委的职能,既不必新成立什么金融国资委,又不必纳入到国务院国资委之中。
  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一定要处理好两个字的关系,即管和放的关系。动辄习惯于使用“管”字或者“管多管少”是指令性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习惯思维。现在,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大部分都已改制上市,企业已经是独立的法人,按理说不应该再有婆婆。企业唯一接受的应该是股东行使的权力。企业合法经营,给股东以最大回报,股东大会给管理层确定经营目标任务,监督企业防止侵犯股东利益。
  笔者认同必坚持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和多元化的出资格局才是国资监管改革的正确思路的观点。从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放权为核心的宗旨来说,向市场放权是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将国企经过改制上市等彻底放给市场。国企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尽量通过改革将国企重组彻底放给市场,通过股票全流通,将国有股份出售给投资者,收缩国有企业包括央企以及具体涉足的领域。如果国资监管依然还是习惯于拿一个“管”字思维,在管多管少上争权,那岂不是有悖于向市场放权的改革思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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