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教授表示,从1989年开始,他就一直参与国家有关环保法律制度的调研、讨论和制定。在法律起草阶段,考察国外先进作法、邀请专家研讨等程序都有,大家提的建设性意见也不少。可每到最后拍板的时候,考察成果和大家的意见几乎都被拍下去了,理由往往只有一个,就是我们的发展还没有到那一步,太严厉的制度不适合国情。有专家笑称,这样的作法就是在抽筋,被抽过筋的环保法律制度在现实中根本硬气不起来。 环境保护领域,我们的法律法规也不算少了,但各地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却层出不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 汪劲教授披露,我国法律规定,污染项目在建设前,需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估这个必经程序。这本是一个很好的规定,可是偏要加上一个后缀,说建设前不进行环评也可以,之后补办就行。就是这个后缀,几乎推翻了整个环评制度。 因为环保法的无力和软弱,惩治环境污染有时是无从下手。因为GDP崇拜的根深蒂固,宁可不要青山绿水也要政绩工程的执政理念,在一些地方“开花结果”。有新加坡的学者研究称,“我们搜集了中国283个中小城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10年的政绩和升迁结果,分析结果显示,中国的绿色官员升迁难。” 去年8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发言人表示,将要修改《环保法》。汪劲教授却忧心忡忡地说,去年公布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许多地方还是对污染排放过于宽大,对改善我国当前的环境问题不会有太大的积极意义。 在开门立法成为必然趋势的今天,任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必须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的力量。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避免不了各种利益的较量、角逐,也免不了对现实情况和某些利益集团的妥协,但唯有让最广大的利益和追求进步理念在法律中得以彰显,法律的积极意义才能实现。立法中如果妥协、打折太多的话,法律中文明、公正的力量也就会打折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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