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犯事 领导也难辞其咎
2013-04-22   作者:顾仲阳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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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一贫困县县委书记被曝违规坐150万元豪车,并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涉事官员回应称,车辆是从朋友处借的,后来感觉不太合适已退还,军牌系临时工司机所套用,事发后司机已主动辞职。 
  又一个临时工摊上大事了!  
  近来,临时工一个接一个地出事,前仆后继地在“危机公关”中担责扛罪。有网友戏称:临时工觉悟高,有啥责任一肩挑;临时工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临时工任务多,甘为领导背黑锅……对于这些,网友称之为“临时工现象”。   
  在这些“临时工现象”中,有些根本不存在这个人,只是出事单位凭空编造的搪塞之词,有些确实是单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犯事。由于身份是临时的,这些临时工忍气吞声,让干啥就干啥,哪怕触及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成为背过担责的“替罪羊”也在所不辞。因为不是正式工,待遇低,保障差,他们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为完成“任务”不择手段,甚至变着法子主动寻租。由此可见,“临时工”频频出事,绝对不是偶然的。 
  为什么有这么多临时工?一方面,一些行业和部门管得过多、工作任务繁重, 严格的控编制度让他们不得不聘用临时工;另一方面,使用临时工成本低,“节余”出的经费既可补贴办公费用,又可发放职工福利,临时工还可替单位“顶雷”,何乐而不为? 
  但是,政府部门聘用临时工,弊端也不少。聘用临时工容易在权力外包过程中导致寻租和灰色交易,助长体制内人员慵懒作风,供养临时工的财政压力助长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一出事就拿临时工替罪,逃脱的是政府官员个人的责任或处罚,透支的却是政府的信用与权威。 
  如何让临时工不再摊上事? 
  首先,相关领导干部要把好关。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别,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是临时岗位就放松要求。临时工就算只上了一天班,代表的也是用人单位,出了问题,相关领导难辞其咎。 
  其次,要明确临时工的使用范围。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工,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期限有多长。使用临时工时要厘清权责,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最后,要清理、减少临时工使用。“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新一届政府决心很大,这为清理、减少政府部门临时工提供了契机。应当通过精简冗员,让行政之手即使想伸向市场和社会,也会因“人手不够”而明显力不从心,从而倒逼政府部门痛下决心削减行政审批,“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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