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 标准为先
2013-04-19   作者:李英锋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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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
  当前,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监管部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但令人担忧的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远不能满足监管需求,常常把监管置于一种尴尬无力的状态中。
  比标准滞后更糟糕的是没有标准。国家质监总局科技司负责人曾坦言,在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4成。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的大患,但近6成食品添加剂无检测方法标准,监管成为盲区。
  我国的食品安全现行标准有几千项,但政出多门,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都有标准,这些标准庞杂、分散、模糊,一些标准还相互“打架”,缺乏确定性和权威性。不容忽视的是,个别企业会对标准制定产生很大的影响力,导致标准过低或倒退。近期引起广泛热议的农夫山泉标准话题,以及此前的立顿茶农药残留风波、螺旋藻片超标等事件,均暴露出标准混乱的问题。
  打铁还需自身硬。食品安全标准是监管的基础,只有标准全面、科学、准确、与时俱进,监管才能做到“有标可依,有标必依,执标必严,违标必究”,监管才能有的放矢,而食品安全才能有保障。因而政府必须加快清理整合优化食品安全标准,而新标准要符合“六性”。一是统一性。标准要统一制订,统一形式,统一数据,统一发布,统一解释,统一执行;二是全面性。最大限度涵盖需要制订食品安全标准的领域;三是民主性。制订标准时,广泛吸收消费者、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媒体等各方意见,避免企业或行业协会意见权重过大;四是科学性。能够契合食品安全发展的现状,能够与国际接轨,保证食品安全,满足民众需求;五是前瞻性,能够考量食品安全发展的变化和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未雨绸缪,打出提前量,有原则性的防范应对;六是适应性。能够顺应食品安全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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