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8日向社会公开了中央本级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3年预算安排情况。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69亿元,这一数据比去年的预算执行数减少1.26亿元。 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今年两会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削减政府开支约法三章。对于居高不下备受诟病的“三公”经费来说,只减不增的庄严承诺引发了民众的好评与期待。 值得欣慰的是,此次公布的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的确做到了这一点。1.26亿的真金白银省下来,民生支出又能多一分保障。不过,预算减少只是削减“三公”第一步。 首先,强化预算刚性。在美国,财政预算超支要负法律责任,所以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来华时只能坐经济舱,不敢超出定好的预算标准。反观我国,目前,《预算法》涉及预算法律责任的条款仅有3条,而且都是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尽管审计风暴年年刮,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屡见不鲜,却没有人承担法律责任,造成了极坏的“破窗效应”。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建议,增强《预算法》的法律效力,将浪费国有财产、随意突破《预算法》的行为入刑,必须以严格的刑事责任强化预算的制度刚性,真正让“三公”预算成为难以逾越的雷池。 其次,盯紧其他支出。按照目前的预算科目分类,部门预算支出一般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基本支出”属于“人头费”,定员定额,预算管理相对严格,许多部门只是把正常的招待费、小型会议费用归于其中。“项目支出”则没有具体的标准,部门随意性支出很多,一些违规的“三公”经费支出就被转移到项目支出尤其是“其他项目支出”中去。 据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研,在一些地方政府的预算中,说不清道不明的“其他支出”数额巨大,最高的能占本级支出的40%左右。对此,必须改革预算编制方式,变按功能分类为按经济分类,防止“其他支出”成为“三公”经费马甲。 此外,还须控制经费源头。对于一些部门来说,财政拨款只是小头,实际支出主要来源于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目前尚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这部分收入数量比较庞大,科目也很庞杂,就中央一级财政看,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在其列,数量很难掌握,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即使财政拨款的“三公”预算减少,一些部门也完全可以堤内损失堤外补,从非财政拨款中捞取油水。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必须彻底消灭预算外的收入和支出,让政府部门所有收支都接受人大的审查监督,从而为“三公”消费隐性增长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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