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预付卡市场在全球迅速发展。2010 年是全球预付卡市场爆发式增长的一年,市场规模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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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美元。而当年我国预付卡规模已突破了14000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 预付卡是以盈利为目的发行、在发行机构制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卡,又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两类,分别归央行和商务部监管。在我国,礼品卡种类是预付市场的一个主要推动因素,市场对零售和企业礼品卡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了抓住这一增长机遇,企业纷纷进军预付卡市场,尤其大力拓展二三线城市;并考虑实现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如在线和手机支付等。预付卡的特性决定它容易受到企业欢迎。对预付卡发卡企业而言,首先可以获得巨额的备付金进行资本化运作;其次,预付卡可按税率较低的商品开具商业发票;第三,卡消费者放弃的卡押金、卡内剩余金额,都会沉淀成为发卡公司的纯利润,成为监管政策落地前发卡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还可以通过商户返佣、售卡手续费、延期手续费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收费。 也因此,在预付卡市场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引起争议的问题。预付卡成为促进消费购物的重要工具,但同时也成为“灰色经济”的源泉。而当前这个市场已经形成稳固的利益链条,如发卡商家得到巨额的预收资金;黄牛倒卖可以赚钱;部分人可以变相行贿受贿;企业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福利和避税等。尤其是我国预付卡管理虽然不断完善,但仍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相关的风险。例如,从社会角度来看,预付卡可能成为洗钱工具、隐蔽行贿、公款消费的手段,或者用于员工福利和偷税漏税。从消费者保护来看,在沉淀资金安全、用卡方便和退卡自由等方面也有许多不足。 预付卡在全球的风靡,基于多方面原因,如有利于商业促销和商家现金回流,构成新型商业模式;顺应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增加了购物者的使用便利,尤其是没有信用卡和支票的中低收入者;可以作为人际往来中的礼品等。我国的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通常对应于国外的开放型和封闭型预付卡。当然,在国外不是问题的预付卡,在我国却蕴含风险,归根结底,不在于预付卡本身,而是我国还具有产生灰色经济和腐败的土壤。要解决这些问题,也有从治本到治标的不同对策。 回顾历史,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此后1993、1998、2001、2010年分别出台了相关约束规定,尤其是着眼于防治用卡腐败。虽然2011年和2012年,相关部门出台了更细致的管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其可行性和落实程度还比较低。具体来看,对预付卡发行环节的实名制,有很多规避手段,如1万元这一实名登记门槛可通过“化整为零”来避开。同时,预付卡的管理涉及工商、税务、财政、央行、商务流通领域等多部门,这也使得监管渠道不畅,一些具体环节更缺乏操作性。实际上,现有规定中的“实名购卡制”、“限额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都很容易被隐性突破。 从最为治本的角度来看,预付卡本身与腐败和违规并无必然联系,如果构建了类似发达经济体的制度环境,则预付卡根本不会成为灰色交易的载体。例如,金融实名制、财产申报制度、严格的现金管理、非现金支付的法律约束等等,这些都是防止预付卡被用于非合法化的制约手段。 其次,借鉴国外预付卡市场的监管经验,促进监管主体的统一性,增加监管规则的可操作性,明确监管执法权力,并且落实对不同主体的责任追究。此外,还需要构建统一的预付卡联网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反映相关动态。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搭建市场准入监管、日常动态监管与违规追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再具体一点,鉴于大额预付卡主要由各类单位和企业购买,所以还可以从这个角度入手。如从规范财务制度的层面出发,严格约束购卡支出的入账;严查公款购卡行为,加大企业账目的核实与发票查验,从源头堵住可能的漏洞。再如,加强审计,并对出具虚假发票、挪用公款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加大检查力度等。 如果上述措施短期内难有重大进展,那么从最为治标的视角看,考虑到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由于几乎等同现金,因此与腐败和送礼的关联性最大,因此不妨列出条文严格限制最高面额,如在1000元下,无论记名还是不记名;或者严格落实购买的实名制。由于多用途卡的规模远低于单用途卡,因此限制最高面额、采用实名制这对于用卡消费来说影响有限,而且在特定过渡时期能起到试点和示范作用,应能有助于推动整个预付卡市场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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