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优化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今年以来沪深股市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长期持股的投资者给予红利税上的优惠,当然是好事。可要是证券市场整体投机风气太浓,仅靠在分红税收上优惠让投资者坚定长期投资,显然还不太现实。 日前,一则关于球星姚明在A股市场所持有的股份严重缩水的报道,一下子放大了在沪深股市长期投资所面对的尴尬。姚明持有105.3万股合众思壮,公司上市后从113元多下跌到最近的16元多,姚明的投资缩水近6000万。 要想让股市投资者坚持长期投资,大前提是要把沪深股市建设成国民的财富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股市疲软的主因是信心匮乏,信心匮乏的原因是诚信匮乏,根源在于监管和股权文化的匮乏。”。纵观沪深股市,与“牛短熊长”并行的,是屡见不鲜的过度包装、业绩“变脸”,甚至虚构利润、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欺诈上市。要想让投资者有信心,管理层就应该针对这些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拿出一系列的对策,尽早把IPO改革的具体方向和步骤告知公众,使投资人对市场能有长远的预期,这样,新股发行重启的消息才不会成为搅动市场的所谓利空冲击。 目前我国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文化,投资者的权益没有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和保护,上市公司诚信文化较弱,没有认真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没有主动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大股东滥用其权利,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以体现自己作为主宰者的权威性、利益独享性;中小投资者对自身权利比较模糊,不了解正确的行权途径和方式,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表现得麻木不仁,维权意识比较淡漠。 针对文化缺失的现状,首先是要多方面、多角度构建股权文化,涵盖监管层、上市公司、投资者三个层面的共同推动;从强化监管层面,应将大股东纳入常态监管范围中,加大对关联交易、大股东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的监管,同时应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管网络;从制度建设层面,应适时引入证券监管“和解”制度、“集团诉讼”制度,以加大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违规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监管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监管手段和资源毕竟有限。新《证券法》实施后,证监会查处的案件数量成倍增长,但监管资源却很难同步增加。因此,要做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必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借鉴美国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成功经验,适时引入证券监管“和解”制度,将对降低证券执法成本,提高对大股东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效果。由于证券违法行为,涉及面广,案情复杂,调查难度较大,即使投入很大的行政监管资源也难以确凿地认定违法行为,而通过和解,相对人则不得否认证券监管机构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有利于节约监管资源,降低行政诉讼风险。 针对大股东的操纵股价、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事前、事中的监管当然是必要的,但这却不能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所以,还需要强化事后的惩罚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当下最为迫切的,就是完善民事侵权诉讼机制,及时引入集团诉讼制度,提高投资者行使救济权的便利性,提高大股东的违法成本,从而产生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总之,只有把股市建设成一个以为投资者创造财富为责任的投资市场,股市信心才能不请自来,股市才会形成诚信的环境,长期投资理念才会成为市场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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