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推进城镇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强调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新一轮城镇化发展大幕开启之际,必须看到,要成功打造升级版的城镇化,避免出现偏差和畸形,一定要把更多的问题放在“三农”的视角下去审视和谋划,切实把城镇化发展与“三农”工作更多地捆绑在一起统筹考虑,科学协调地加以推进。
城镇化不能脱离“三农”大国的特殊国情,要充分肯定城镇化对“三农”发展所带来的红利,同时要高度关注城镇化所带来的新的“三农”问题。
首先,城镇化不能脱离“三农”大国的特殊国情。纵观国际社会,世界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一个城镇化过程。比如,英国自1800年开启了城镇化之路,经过100年的发展,城镇化率由26%提高到75%;美国从1890年开始,大约用了80年时间,城镇化率由35.1%提高到73.6%。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基本都在75%以上,相当一些国家由于资源丰富、农村人口本来较少,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大多走的是一条财政高投入、大量占用土地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道路。尽管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推进城镇化的目标和方向上存在一致性,但这绝不表明路径选择的一致性。作为尚不发达的国家和“三农”大国,我国的城镇化不仅要考虑到在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投入上不能照搬发达国家,而且更要预见到不考虑“三农”实际照搬发达国家做法将会出现的严重后果,决不能不顾我国国情特别是“三农”实际,片面和孤立地就城镇化论城镇化。
其次,要充分肯定城镇化对“三农”发展所带来的红利。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2个百分点,2012年达到52.57%。据统计,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直接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可带动10万元的建设投资。我国每年有1000万人由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这些人进入城市后,需要就业、消费。正是由于城镇化的这些积极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经济实力和社会消费能力不断增强,“三农”投入快速增长,农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空间就会不断扩大。
最后,必须高度关注城镇化所带来的新的“三农”问题。城镇化快速推进,在带来城市繁荣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其中比较深层次的问题都与“三农”密切相关。一方面,从经济角度看,新的“剪刀差”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度扩大。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917元,前者是后者的3.1倍;基尼系数为0.474,已连续十年明显高于国际警戒线。现在,不仅工农产品价值不等量交换依然突出,而且在用工报酬上也差距悬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测算,目前农民工月均工资水平约为城镇职工的30%,如果按照全国2.6亿农民工每人每月工资比城镇职工少4000元计算,全国农民工一个月就少收入一万亿元以上。很明显,农民承受的这一“剪刀差”已经远比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更为庞大和惊人。况且,这里还没有考虑农民因为城乡公共投入与保障差距而被
“吃掉”的一块收入。另一方面,从社会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里打工却无法成为永久的市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临时夫妻”等大量社会问题不断出现。这些问题由于涉及人口和家庭众多,并且影响几代人,一旦经过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集中爆发,危害将极其巨大、深远。
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要防止一味的大城市化、防止耕地被大量占用、防止城市建设空心化、防止简单的农民市民化。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体现。中央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当前在外需疲软背景下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纠正原来城镇化发展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举措。大量事实证明,在中国,任何一项牵动全局的重大决策,如果不统筹考虑好“三农”问题,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甚至走上弯路和歧途;相反,则能够取得良好成效。从“三农”角度统筹考虑,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要防止以下偏差。
一是要防止一味的大城市化。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发展大城市是必要的,但过度发展大城市不仅会带来交通堵塞、环境污染、资源紧张、治安混乱等严重的“城市病”,而且大量农民工远离故土,受情感、经济条件、管理体制等因素制约,最终很难真正融入大城市。由于大城市人口密度过大,超过了政府管理组织能力,严重降低了城市人口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城市入学难、看病难、行路难等问题集中暴发。同时,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待业青年向大中城市涌去,不仅降低了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也使农村高技能劳动力极度缺乏,对现代农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要防止耕地被大量占用。“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特别是在城市建设方面,受地方财力限制,各地普遍设立城投企业,政府通过重新配置土地资源,经城投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后,土地实现大幅度增值,由此产生了土地财政、土地红利,激发了地方政府和工商企业占用耕地的强烈冲动。伴随着城镇化发展,全国城市周边的大量耕地被占用,其中2000年—2010年,有超过1亿亩耕地被征收后用来搞城市建设和发展工业园区。作为一个拥有13多亿人口的大国,我国以不到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0%左右的人口,这是对世界的巨大贡献。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像保护命根子一样保护好耕地资源,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城镇化之名肆意占用耕地、侵犯农民权益、危害粮食安全的错误行为。
三要防止城市建设空心化。从世界发达国家城镇化道路来看,城镇化需要有坚实的产业和实体经济作为支撑。统计显示,1996年以来,全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长速度是城镇化速度的3倍;2000年—2009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增长了69.8%和75.1%。城市面积依赖土地面积增加而迅速扩大,但很多地方不注意提升城市内在功能,一味摊大求大,大搞城市建设形象工程,无限扩张城市规模,而没有产业支撑,形成“空心城市”,既浪费资源,又因为不能量力而为,政府形成大量负债,财政赤字严重,城市逐渐走向衰落,地方财政困难。由于城市建设没有产业带动,城镇化的蛋糕无法做大,也无法持续发展,最终农民贡献了土地,却难以在城镇经商和就业,永远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要防止简单的农民市民化。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一些地方热衷于动员农民“土地换社保”,实际上这并没有彻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因创业无门而致贫返贫的问题突出。就目前全国各地的改革试点来看,所谓的“土地换社保”,换给农民的只是一部分保障或者浅层次低水平的保障,并非是完全保障。具体讲,农民用土地“购买”到的社保,大多数是单一的养老保险,而且保障水平不高。换社保后,失去土地的农民不仅往往无所事事,找不到出路,而且也失去了原有的退路。还有一些地方,说起城镇化,动的脑子就是如何赶农民“上楼、进城”,组织农民集资建设农村新社区,以此加重农民负担,剥夺农民的宅基地,完全不考虑农民的传统习惯,并对乡村文化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让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古街道等得不到妥善保护,一些乡村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也将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甚至消失。
应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产业优先的城镇化发展导向,把发展小城镇作为重中之重,扎实稳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和保护力度。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实现城镇化与“三农”事业互促互动、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推进新型城镇化应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巩固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赋予进城农民灵活的土地政策,可以允许进城农民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土地使用权,切实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大幅提高现有农村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更多地将土地收益让利于农民,让失地农民有更多的利益保障。
二是扎实稳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按照“公平公正、分类推进、统筹规划、稳妥有序”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有步骤地放活户籍制度,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居民,有序放开城镇的落户限制。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让进城农民尽快融入城市居民行列,让进城农民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平待遇,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严格防止和纠正、查处赶农民“进城、上楼”和违规置换、收回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的行为。
三是明确产业优先的城镇化发展导向。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是支撑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要进一步放活政策,鼓励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和个人创业,释放城市吸纳就业的潜能;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中介服务业、服务外包业等各类服务业态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清晰的产业特色,形成城市“名片”。并且,在推进城市产业发展中,要明确对因为城市建设失地的农民给予更多的创业扶持。
四是把发展小城镇作为重中之重。小城镇分布广泛,是城乡融合的桥梁,就在农民的“家门口”,大力发展小城镇对于提振农村需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大城市病”和农民工大量外出引发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都是一剂良方。下一步,要以县城和建制乡镇为重点,加大小城镇公共建设财政投入,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要合理划分生产区、生活区和商业区,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场地,布局建设与服务“三农”紧密结合、乡村气息浓厚的小城镇,并切实加强道路、绿化、环保、娱乐等服务设施建设,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居民入住,就近就地转移农村人口。
五是切实加大
“三农”投入和保护力度。按照现有的土地制度和比较效益,城镇化会对农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伴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张和耕地面积的减少,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地和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事非农产业,如果没有高强度的投入支持和政策保护,必将会对农民权益遭受严重破坏,会给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等带来重大压力。反过来,如果“三农”出现大的问题,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影响,城镇的消费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镇化发展也不可持续。为此,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强度,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对耕地、水资源和农民权益实行更加严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