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知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性,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一些现实情况下,坚守住耕地红线正在失去其意义:一方面农业用地被多方挤占;另一方面,剩余农业土地闲置现象严重,有地不种、有田不犁的现象十分严重。 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0年的数据,有土地的家庭占比约为53.5%。其中,绝大部分为农业户籍家庭。然而,农用土地在家庭拥有土地总面积中的占比并不高。2010年,拥有土地的家庭拥有土地的总面积为户均4015平方米,而其中农用地的面积只有3456平方米,占比仅为82%。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用土地闲置状况却十分突出,存在相当一部分家庭有土地但未耕种的现象。具体而言,有土地的农村户籍家庭中,未耕种的比例高达29%;在有土地的城镇户籍家庭中,这一比例更高达41.5%。 从闲置农用地的面积上来看,在排除了出租的农用地面积后,拥有农用土地且进行耕种的家庭户均耕种面积仅4021平方米,未进行耕种的家庭户均闲置的农用地面积约1463平方米。从土地闲置率上看,约12.3%的农用地处于闲置状态。 农用地闲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外流。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地区进行转移,大量的农业从业人员转入第二、三产业,而他们拥有的农业土地并没有实现及时合理的流转,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农业用地闲置。根据我们的测算,东部地区进城务工人口占农村户籍劳动力的31%,中部地区进城务工人口占农村户籍劳动力的23%,西部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口占比则相对较少,占到了农村户籍劳动力的7.8%。如此大规模的农业劳动力流失,能够从某种程度上解释农业用地闲置的原因。 同样,从调查数据上我们看到,2010年有土地且自行耕种的家庭中,户主及配偶外出打工的人数为户均0.78人,相比之下将土地闲置的家庭为户均0.96人。可以看出,外出打工对于土地闲置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 而土地被闲置的最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入与其他收入的巨大差异。首先,耕种土地的家庭与未耕种土地的家庭在劳动力分配上存在明显差异。耕种土地的家庭由于要从事土地耕种,因此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数将减少。其次,这种劳动力分配的差异将导致家庭收入的差异,从而使得一部分家庭选择将土地闲置。 从我们的数据上看,2010年有土地且自行耕种的家庭从务工上获得的收入为户均12018元,而土地闲置家庭户均工资性收入为22343元,是耕种土地家庭的1.86倍。在家庭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方面,有土地且自行耕种的家庭仅有9%从事工商业项目经营;相比之下,土地闲置的家庭中这一比例高达26%。 若同时考虑包括工资收入、土地经营收入以及工商业生产的收入在内的家庭总收入,有土地且自行耕种的家庭户均年收入为33410元;而土地闲置的家庭户均年收入为52608元,超出耕种土地家庭年收入19198元之多。务农收入的差距可见一斑。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土地闲置尤其是农业用地闲置现象较为严重。如不加以解决,即使守住了耕地红线,也会失去其意义。而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靠行政命令,只能从提高务农收入上入手,让务农收入高于从事其他工作的收入。在当前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发达国家靠科学化规模化经营,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小规模个体家庭生产很难与其竞争。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按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来发展农业,实为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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