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收入负增长不应影响结构性减税
2013-04-17   作者:李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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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昨日(4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收入32034亿元,增长6.9%,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7.8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27399亿元,同比增长6%,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4.3个百分点。一季度房地产交易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收入达到17428亿元,同比增长13.7%,但同期的中央财政收入14606亿元,同比下降0.2%。(第一财经日报4月16日)
  一季度财政收入数据值得我们关注。首先,中央财政收入负增长充分说明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特别是工业经济不容乐观,因为中央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主要是依靠增值税、消费税和进出口环节税收等,而上述税收主要来自工业的产供销环节。现在中央财政收入负增长,就是工业经济疲软导致。
  其次,虽然地方财政收入有13.7%的增幅,但是很难持续。因为一季度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国五条”影响,之前没有过户的房产集中过户,带动房地产税收“火热”上升。数据显示,营业税4576亿元,同比增加561亿元,增长14%。但是,随着“国五条”正式运行,楼市开始处于观望状态时,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与一季度相比,难以维持“火热”增势,增幅可能明显降低。
  第三,“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效果初步显现。营改增从运行机制来看,是地方主体税源的营业税减收,但是由于营改增,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这些企业原来应税劳务全部成为增值税应税劳务,原本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劳务则抵扣了进项税额,导致原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税收收入也会下降,营改增不仅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也影响中央财政收入。
  按惯例,财政收入增幅下降,财税部门就会挖潜增收,想办法将税收收入收上来以弥补财政收入下降的缺口。另外,财税部门也会在制度层面进行加税改革,缓解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局势。这样,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很可能会影响到当前正在推进的结构性减税改革,特别是营改增的推进步伐。
  但是,从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和税收规律来说,越是到经济困难的时候,越需要进行结构性减税,给企业减负,以促进经济增长企稳回升;财政收入越是增幅放缓,越需要税收层面的减税来放水养鱼,涵养税源、培养税基,促进税收可持续增长。因此,切不可因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害了正在推进的结构性减税改革,特别是在中央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下,与税收收入增幅下降有关系的“营改增”的改革,决不能推迟或者搁浅。
  新一届中央政府通过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信心和决心很大,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部署“营改增”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并将从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试点,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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