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改革要避免“数字游戏”
2013-04-16   作者:祝乃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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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学者提出了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相关划分标准,即从全国看,近年来可考虑将中等收入标准界定在年收入6万~12万元。这个划分标准除了收入数字,还加入了一些其他标准,比如家庭有一定数量储蓄和其他货币性资产,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0%至34%左右,家庭成员有旅游健身、观看中高档文艺演出等的愿望和经济能力,有较高的技能或谋生能力以及较高的文化水平等,而比以往那些标准更有说服力一些。
  我们都知道,对中等收入阶层描述,若与现实情况相差较大则将苍白无力,并最终沦为人们口中的“被中产”,成为可笑的谈资。目前中国社会仍呈现一种“金字塔”形,即低收入者人数偏多,而高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者人数偏少,即使测算出一个收入的中位数,这个中位数还低于平均数。
  用数字收入来衡量中等收入群体,充其量也只能说明他们比底层收入群体的境遇稍微好一点。何况,生活成本里面的大头在于医疗、教育与住房;而且除了这些,一部分属于他们的资产却无法自由支配,比如公积金,支取并不是那么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在一个社会不断分化的情况下,很多人因为收入来源不同,进而价值观产生了巨大不同,比如同是年收入在6万~12万的两个人,假如一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垄断国企,有高福利保障,另一个人就是一个打工者,缺乏那些隐性收入与稳定保障。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这两个人的价值观将会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保守而不易接受很多社会亟须的改革,而后者则是改革的支持者。而在现代社会里,中等收入群体的价值观应该是大致相同的。
  因此,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没有大力度推进的时候,以数字式收入来衡量一个人是不是中等收入群体没有太大意义。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收入,通常是与教育背景、工作以及经验联系在一起。但是在一些社会里,收入与这些因素有时并不呈相关性,一个人的收入可能更大地受到了其身份、家庭背景、隐性福利以及是否有灰色收入等因素影响。这样的情况下,收入格局本身就存在一种不公正性。只有系统性地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社会才会不断走向“纺锤形”的社会结构,即中等收入人群不断增多。并且,当人们收入体现一定的公正性,鼓励创新与勤劳的时候,大部分中等收入阶层的价值观也会慢慢接近。
  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无论是通过学者的论证还是其他国家的现实,都已得到印证。你无法想象一个社会,最底层那些收入很低的人居多,而社会能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并可持续。因此,要想使中产群体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首先要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而不是绞尽脑汁看怎么划分这个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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