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监会下发《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出人意料的是,一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甚至保护银行的好事,却令市场反应剧烈。市场担心银行的业绩受影响,毕竟理财业务去年对上市银行净利润的贡献率约为7.8%;市场也担心新规对社会融资总量造成影响,毕竟经济复苏、股市上涨需要充裕的资金;市场唯一不担心的,似乎就是“野蛮生长”之下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风险。 市场总是带着侥幸心理,只要问题没有暴露,宁可野蛮生长,也不愿规范发展。这一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人也如此。从去年出现的多起理财产品事件来看,不管是银行代销还是理财经理“飞单”,投资者的行为都很相似,他们只关心收益,并不真正了解风险,而且缺乏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知。当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无法兑付时,他们理所应当地认为,政府应该让银行承担责任。 这类纠纷暴露出制度的不完善,也折射出投资者的不成熟。然而,监管部门却很无奈。当银行理财产品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对接,银行做的是通道业务,法律上银行并没有责任,所以银行不会像管理信贷风险那样管理理财业务的风险,而责任交给了资金承接方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这两类公司不归银监会管辖,而归证监会管理。他们善于控制市场风险,但却不擅长管理信用风险。这样一来,如果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理论上银行没有责任偿付,但按照实际操作惯例,为了社会和谐稳定,往往由银行进行兜底。 因此,银监会主动约束银行。新规否定了“资金池”运作模式,规定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对应,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同时,新规对“非标准化债权”进行了比例限制,投资比例以该行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可以预见,新的规定将促使银行慎重对待非标准化债权,而且银行会积极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从长远看这显然是件好事。不仅如此,不同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的必要性日益显现,在监管的交叉地带,风险不能像皮球一样踢给对方,而应各自约束、携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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