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污染的受害者
2013-04-09   作者:祝乃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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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各地一系列排污事件令人关注。比如河北沧县村庄的地下水发红,以及近日变身为“牛奶河”的深圳盐田河。然而,污染是不可逆的,它并不像你抓住一个小偷可以令其交出非法所得。已经被污染,就需要花费更大精力去治理,抓住排污者与证实水不合格,这仅仅只是个开始。
  地方一些企业违规排污一直是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尽管谁都知道这不好,但是地方出于经济考虑实施的保护主义,常成为这类排污事件不断发生的原因。地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受GDP考核制度驱使,对于排污企业默许或是纵容;这还不是全部,在现行行政框架下,地方的职能部门受地方政府管辖,环保部门也是如此,环保权力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得到有效施展,它们有时更容易受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或是维护地方形象的需要而选择不作为。
  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即出于对地方维稳的考虑。作为专业性较高的职能部门,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人士连起码的专业素养都不具备,就在最近沧县村庄地下水发红味道刺鼻,村民怀疑化工厂排污时,环保局长竟然称红小豆也能染红水。这种一贯的地方“维稳”思维令人遗憾,一有不好的事情发生,他们会做出条件反射式的回应,甚至不惜采用非常荒谬的理由来辩解。
  污染(水、大气等)与一些疾病之间的相关关系越来越得到了确认。根据《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的公开数据,“全国每6分钟就有一人被确诊为癌症,每天有8550人成为癌症患者,每七到八人中就有一人死于癌症”。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印发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表示,因受有毒化学品污染,个别地区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这被解读为官方首次就“癌症村”现象表态。
  环保(食品安全也是如此)需要更高层面的顶层设计,加强环保权力以及监管。如果只是任由地方作为监管的落实者,以现行的GDP考核制度以及维稳需求来考虑,效果可想而知。地方政府实质上是一个正在“经营”地方的经营者,既然如此,他们并没有多大动力去监督或是处置这些违规排污的企业。当然,我们知道,这需要更深层次的改革,很多问题都是环环相套的,想要社会各个领域得以良性循环,必须重构各种关系。经济发展,不能因为取得了很了不起的成就,就忘了我们为什么需要发展。还是康德那句话,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改革者需要明白的就是,在污染、食品安全等这些问题上,无论你是富人还是穷人,无论你有特供还是只能吃普通食品,大家都是坐同一架飞机的,当飞机遭遇危险时,无论你是头等舱、高端经济舱还是经济舱,面临的危险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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