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货殖列传》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而今这一条似乎不灵了:近期各地出台的国五条落地细则大都避而不谈20%个税,在利益面前表现出罕见的矜持。 2月20日,上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国五条”,加码房地产调控力度。8天后,国五条细则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此一规定在全国引起较大震动。 随后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就20%个税表达了两点意见:第一,20%个税是向卖方征收的,不能转移给买方;第二,20%个税不容打折,如果执行中有问题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这样看来,中央政府调控楼市的诚意和决心是不容置疑的。 对于财力吃紧的地方政府而言,20%个税是块新蛋糕。尤其在当下,能轻松启动这样的税收项目,不啻天上掉馅饼。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与中央政府调控楼市的坚定决心形成鲜明反差,清明小长假已过,除北京等少数几个城市细则涉及20%个税外,其他地方要么简单复制国五条的表述,细节语焉不详;要么借口信息不全、难以核实原值等理由敬而远之。 其实,地方政府打着自己的算盘。其一,虽然20%个税会带来一笔收入,但毕竟会抑制房地产业发展。而相对于活跃的房地产市场所推动的土地交易给地方财政的贡献,区区房产税明显缺乏吸引力。资料显示,自1989年到2010年,卖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从0.24%升至74.14%。现时我国涉及房地产的税种达12项,收费更是多达50项。2012年,房地产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升至16.6%,房地产“五税”首破万亿,创下历史新高1.01万亿元。 其二,20%个税的可得性也是必须考量的因素。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多年来,相伴经济发展的便是贫富差距的扩大,而拥有房产的数量是区分贫富差距的重要指标。因此,拿20%个税向二手房卖家开刀,实际上就是要既得利益者让利,这样的政策实施起来阻力可想而知。 这,或许才是地方政府消极应付、20%个税最终成为烫手山芋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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