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新机制与国际油价联动性更强,市场化程度更高。外界认为,这意味着我国资源要素价格市场化进一步加快,预计未来天然气、电力以及资源税改革等,也将在不影响物价走势的情况下,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适时推出。 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传递机制一直不顺。为保障国计民生稳定,石油、天然气、水、电力等资源价格长期居于偏低水平,从而形成多消费多受益的现象。价格水平相对较低也带来资源浪费,不符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趋势。同时,相关资源领域形成的垄断还带来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因此资源价格改革的目标不仅是要与国际接轨,还要打破资源领域的垄断格局,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提出适时推进石油、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并且改革的市场化趋向越来越明显。2011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要把“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具体讲,“积极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在上述背景下,我国相关领域的改革不断推进。2012年我国的通胀水平相对比较温和,全年CPI低于3%。同时,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也相对处于低位,在这个时候进行资源市场价格改革,带来的价格上升对CPI的冲击不会那么明显,对实施酝酿多年的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来说,目前较为良好的宏观环境可谓机不可失。今年全国两会后,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也是新一届政府的重要工作,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推出也反映出这一点。 笔者认为,不同的资源价格改革应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模式。其一,实行市场供求调节下的阶梯式价格。此种方案目前在居民生活用电中已经得到有效推广,并且效果总体良好。其二,实行国家指导价下的适度浮动价。可通过成本加成思路,以各种资源性商品标准成本为依据,加计一定比例的利润形成资源性商品的国家指导价。市场经营主体再根据国家指导价和实际的市场状况进行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其三,实行资源性商品合理比价下的市场自由价。有研究表明,我国资源性商品比价存在与国际资源比价严重不对称关系。国际通用的按热值计算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比价大致为1:1.5:1.35,而我国大致为1:4:3,煤价明显偏低。国际上天然气和原油比价为1.05:1,而我国为0.4:1,天然气价格明显偏低。作为严重缺水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平均水价仅为国际上许多国家水价的三分之一。因此,可以借鉴国际通用的按热值计算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比价,结合我国实际能源生产情况,对煤炭、石油、天然气价格进行适度调整。例如适当上调煤炭、天然气价格,适当下调石油价格。 此外,在要素价格市场化的推进过程中,还可运用税收、财政、金融等多种方式来完成调整。比如,虽然是价格改革,但可以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加大对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低油耗、低排量汽车,以及发展节能建筑等的财税扶持力度,加大对浪费资源行为的惩罚性税收政策。通过一些辅助手段来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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