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可参考社会企业的发展模式
2013-04-03   作者:曲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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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近日表示,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机构,今年民政部门将在土地、资金、税费三个方面出台新政策。例如放开土地的供应以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社会力量建设一张养老床位可获得4万元至5万元补贴,等等。
  中国目前的养老产业呈现极大的市场稀缺局面。根据中国老龄委提供的数字:2012年养老产业的市场需求约为10000亿,而实际只能满足1000亿。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每100位老人需要5张养老院床位计算,全国共需养老床位800万张,而目前仅能供应266万张。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实际上对养老床位的需求只会更高。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此前曾指出,民办非企业制度的投资困局,是我国老龄产业难以发展的根本原因:养老机构的投资主要来自市场资本,而非公益捐赠。民办非企业制度的困境可以用 “五不政策”来概括: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不得免税,没有贷款资格,不准设立分支机构——这一切都严重抑制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如果民非制度不改革,那么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就不能有效落地。
  民政部门在土地、资金、税费方面扶植性政策的出台是对于养老产业需求的积极回应,其意义毋庸讳言。但需要警惕的是,它同时也有可能引发一些腐败行为,又或者,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新兴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专业人才供不应求而导致服务质量滑坡。这些情况在政府支付社工机构补贴的过程中曾时有发生。
  让我们来看一下英国的例子:英国养老院产业已经从20世纪70年代的公立主导转化为今天的私营主导,养老院服务中的77%为私营。英国养老院市场估计价值近140亿英镑,其中私人市场价值99亿英镑、志愿服务价值19亿英镑、公共部分价值20亿英镑。与此同时,基于社会企业运营模式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成为老龄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远来看,养老产业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力量,而是要让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获得一定政策优惠的支持下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用市场的力量进行调节。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养老机构的发展可以参照社会企业的运作模式。所谓社会企业,就是通过商业手段来实现社会目的。它摒弃了用传统的政府拨款或民间捐助等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而是用商业运作来实现社会回报的最大化,同时又能够自我维持。社会企业是解决包括养老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的重要方式。例如在香港,长者安居服务协会就被视为养老领域的标杆型社会企业。养老产业的变革与发展无疑需要这类优秀企业的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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