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报道,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目前全国酝酿撤县设市(区)的县有上百个,而据一些地方政府层面的说法,仅仅在广东、贵州、云南、陕西四个省份,就有60多个县提出撤县设市(区)。 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中国的城市体系,并非完全是一种商业文明的结果,而是根据不同的行政层级设置的行政管理中心,比如直辖市与省会城市、地级城市以及县级城市等不同层级,资源逐级向上聚拢,而较高级别的城市因是更高权力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领导和监督下级城市。 这种主要以行政权力来划分资源的做法带来两个后果,一个是高级别的城市拥有各种政策、资源优势发展经济,这种优势并不是市场的结果(比如资源禀赋、地理位置等),而是行政框架的产物。这种优势会吸引更多的人涌入直辖市或省会城市,从而制造一些城市的“大城市病”;另一个结果是,中国拥有太多的城市,但是一些原本承担行政管理中心任务的城市,人口规模不足,无法在经济上发挥集聚效应。 这种形态非常不利于提高城市化水平,一部分中小城市的城市化过程,不过就是把郊区被占土地的农民市民化而已,城市化是本地化过程,而非移民的聚集。而拥有优势资源的大城市不可能无限制地继续吸收移民,因为交通拥挤、环境污染、水资源匮乏等大城市病已经出现在一些城市,这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因此,一种在行政上提高城市地位的方式出现,即撤县设市(区),让县城享有更多的权力和政策资源。比如将县级市提升为地级市,就可以在其管理的其他县级城市吸收更多的税收和资源聚集到市,而且在撤县设市的过程中,上级政府会拨付一大笔建设费用,由于政治地位的提高,这些城市也更容易招商引资,等等。 这是一种给予权力资源扩大城市的做法,是行政主导而非市场。因为它不是基于城市产业扩张与市场扩大而形成的人口聚集,而是人为“造城”。在过去十年,有太多的例子表明,每一个撤县设市的地方,都会大规模兴建“新城区”,如果不扩建新城,则不能体现其政治地位的提升,这种建设有时候与当地人口的需求相去甚远。 现在已经有充足案例表明,那些大造新城的城市,新城人气非常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出现“鬼城”。这意味着通过提升城市地位,进而兴建“新城”的城市化过程,是违反城市发展规律的。这不能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因为这个过程提供的只是短暂的“项目就业”,一旦工程完工,一些农民工就无工可做。 但是,仍然可以用行政手段,将其所辖的县城部分人口,转移到新设的“地级市”中来,从而以损害“县域经济”为代价,壮大地级城市。这不是一种增量,而是按照重新分配资源的结果。事实上,所有的城市都应该处于同一位置,即都是为本市或县居民服务,但目前的城市层级制度,让城市不是主要基于为投资者和居民提供服务展开竞争。因此,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应该继续不断推动。 这种形态在经济上也存在不合理,有时候,在一些地方会形成资本和人才的错配,因为资本和人才会流向那些大城市(比如北京、上海等),导致“大城市病”,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而那些本来能够提供高回报机会的城市,却无法吸引到足够的资本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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