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地方版“国五条”细则纷纷出台。对比这些细则,感觉北京的细则较为具体、操作性较强。比如在限购方面,规定本市户籍的单身人士只限购买一套房;在此前被讨论较多的“20%个税”政策方面,除了规定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外,还规定“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不但具体明确,而且在中央“国五条”的基础上略有从严。
相比较而言,一些地方的“国五条”细则则显得不够具体明确,在限购、税收和信贷三大政策方面都是在简单重复中央“国五条”的内容。社会经济中的指标控制目标都应是具体的数值,而很多地方的房价控制目标却没有具体数据,而且连间接数据也没有(比如:不高于物价控制目标等)。
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出台中央“国五条”的具体落实规定和意见,也许是阻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更加细化的本地“国五条”细则的一个原因。“国五条”细则里许多具体事项的决策权、解释权都在这些职能部门,并不在地方政府。比如税收政策归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房贷政策归央行和银监会。这些部门不针对征税、房贷政策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地方也就难以出台较为具体的“国五条”细则。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那就是有的地方版“国五条”细则确定的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可能导致房价不跌反涨。
比如,合肥“国五条”细则规定,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合肥市确定的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为增长13%,剔除物价增幅,最少也在10%。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合肥2013年房价涨幅不高于10%即可?
再比如,上海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定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前面加了一个“根据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物价水平”的定语,而定语中各项指标都在上涨。言外之意是,2013年上海房价还可能上涨。
在房价暴涨多年的情况下,无论从控制经济泡沫风险来看,还是从解决百姓住有所居的民生角度来分析,社会、市场和百姓希冀的房价控制目标都是房价下降,但一些地方出台的“国五条”细则与上述目标有较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