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居民提供低廉甚至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就是要提高公共财政投入在殡葬消费总量中的比例,降低居民支出所占的比例,这与政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增加政府支出在社会住房消费、社会医疗总费用中的比例,降低居民个人支出所占比例是一个道理。 清明节临近,公墓和殡葬服务成为舆论关切的话题。昨天,民政部下属研究机构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指出,目前中国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面临着无专门规划预算、法律法规不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困难等突出问题。报告建议,将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科目并逐年加大投入,建立起长效保障机制;完善城镇公益性公墓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公墓公共服务能力。 公墓是殡葬服务体系的核心环节,有什么样的公墓供应格局,一般就有什么样的殡葬服务体系。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城市死亡人数逐年增加,城市公墓需求日渐紧张。在不少地方,城市经营性公墓在公墓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可供居民选择的公益性公墓越来越少,相应的基本殡葬服务难以得到有效满足。这种局面,反映了公益性公墓资源日渐稀缺、基本殡葬服务供应严重不足的困境,亟须引起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现代社会,生老病死和衣食住行、安居乐业一样,都是人一生中最基本的需求,为满足这些需求,社会发展了交通、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基本服务。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和服务意识的提高,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养老保障等逐渐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相较之下,公益性公墓供应和基本殡葬服务的保障水平明显不足,成为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政府要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就要尽快补上这一块“短板”。 既然公益性公墓、基本殡葬服务是与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性质相同的公共服务,政府为居民提供公益性公墓、基本殡葬服务的原则和手段,也就与提供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大体相同。首先,公益性公墓建设及基本殡葬服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公共服务预算支出中占有一定比例,以保证公共财政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据介绍,目前全国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已覆盖30个省(区、市),基本实现了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众,每年减轻群众负担近15亿元,但是,比起全国殡葬业每年2000多亿元的销售额,这个数字无异于杯水车薪。政府为居民提供低廉甚至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就是要提高公共财政投入在殡葬消费总量中的比例,降低居民支出所占的比例,这与政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增加政府支出在社会住房消费、社会医疗总费用中的比例,降低居民个人支出所占比例是一个道理。 以城镇公益性公墓为核心依托,基本殡葬服务应当坚持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努力实现对目标人群的全覆盖、全免费;在基本殡葬服务之外,经营性墓地、遗体冷藏、墓穴续租等延伸性殡葬服务以及其他特殊殡葬服务,则可以进一步开放市场,发展营利性服务。这里的关键是要保证基本殡葬服务的规模和效率,确保能够满足普通居民的基本殡葬需求,并限定延伸性、特殊性殡葬服务的规模和收益,从整体上遏制殡葬暴利。 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基本殡葬服务若能纳入财政预算,将有利于人大对“殡葬预算”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保证公共财政对基本殡葬服务投入充分到位,推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是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值得寄予乐观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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