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2013-03-29   作者:甘犁(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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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一些地方,征地已成为农村上访事件、社会冲突的最主要诱因。如何处理好城镇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对于能否顺利推进新一轮城镇化至关重要。那么就需要目前对失地农民生存现状进行系统调查和宏观把握。
  根据CHFS(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数据推算,中国失地农民规模非常庞大,问题不容忽视。2011年农业户籍劳动力中约有1.18亿没有农业用地,其中5300万仍居住在农村,亟需向城镇转移,抑或解决他们在农村的耕地问题,还有6500万虽已居住城镇,但因户籍限制而不能在就业、养老、医疗等政策上享受城镇人口待遇。
  我们认为,一些地方的失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他们理应获得合理补偿和回报。但目前土地征用补偿额非常低,且补偿方式单一,以货币补偿为主。补偿标准是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这不能体现土地市场价值,造成补偿标准偏低、农户不能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等问题。CHFS数据显示,平均每户获得的货币补偿额仅为5.5万元(1.5万元/亩),以2010年全国平均消费支出为标准,只够在农村两年或城镇一年的生活开支。
  在很多地方,大部分失地农民很难依靠如此低的征地补偿长期生存,同时与城镇居民相比,其受教育程度低,很难在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居民竞争,增加了其生存困惑。比如71%的失地农民受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而61%的城镇户籍者受教育水平在高中及以上,这导致失地农民很难进城就业,即使就业也很难在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居民竞争。这直接反映在平均工资水平上,居住农村和居住城镇的失地农民年工资水平分别为1.9万和2.5万,仅为城镇户籍劳动力的44%和54%。
  值得注意的是,失地农民虽很难在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居民竞争,但他们中的一部分通过自主创业仍可获得较高收入。居住城镇的失地农民有18.7%通过自主创业实现非农就业,远高于全国平均的11%,居住城镇的失地农民家庭平均工商业生产经营净收入为2.4万元,高于城镇家庭。
  失地农民的家庭收入和资产也均远低于城镇户籍家庭。失地农民家庭的平均年收入和总资产为5.3万和55.4万,仅为城镇户籍家庭的56%和22.5%。而且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也远低于城镇居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为47%,远低于城镇居民的86%。失地农民几乎没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仅为4.5%,远低于城镇户籍居民的25.9%。
  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保障的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导致失地农民预防性储蓄动机非常明显。失地农民的储蓄率为21%,而有地农民的储蓄率为17%;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失地农民储蓄率则高达27%。
  总的来看,由于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以及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加之失地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劳动技能,导致相当部分失地农民“低收入、无社保”。另外,即使失地农民在身份上、生活居住上都实现城镇化,如何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社保问题,避免他们城镇化后陷入长期贫困,这将是新型城镇化最需要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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