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银监会下发通知,重拳治理理财产品,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防止业务规模过快扩张引发系统性风险。
银监会的举动,无疑是站在风险防范的角度,对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进行的一种强制干预和强力监管。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样做还存在某些方面的缺陷。按照银行目前在理财产品开发和业务拓展方面,远不是系统性风险那么简单。更多情况下,银行的理财产品,已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一种噩梦。
众所周知,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极不规范。不仅开发的理财产品不适应市场要求,不适合投资者需求,而且在理财产品业务的拓展和经营过程中,行为也不规范,手段也不正常。相当一部分理财业务,是通过信贷资金投放,强制“推销”给贷款人的,是名符其实的霸王行为,且收取的中间业务费相当高。
即便如此,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业绩依然很差,效益不佳,少数银行甚至出现了巨额亏损,风险隐患十分严重。
按照发达国家银行理财的成功经验,银行在开辟理财业务、开发理财产品时,除了业务拓展的需要之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为居民和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服务,开辟更多的投资通道。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多数银行在开辟理财业务方面,首先考虑的都是自身利益,而不是为居民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理财服务。在开发理财产品时,根本不考虑市场的需求和投资者的需要,也不考虑产品可不可行。所开发出来的理财产品,绝大多数不适合居民和投资者的要求。最终,只能依靠信贷手段,强行将理财产品“推销”给需要贷款的人,特别是融资矛盾比较突出的中小企业。造成贷款人在获得贷款的同时,还需要购买大量银行理财产品,大大增加了贷款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
有数据显示,2012年,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已达1.24万亿元,同比增长18.9%。虽然与上年相比,增速有所放缓,但是,日均34亿元的利润,还是让其他行业、特别是实体企业羡慕不已。
在这样的利润水平下,银行在开拓理财业务方面,仍然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不择手段地“推销”理财产品,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笔者并不反对银行拓展理财业务,也不反对银行关心自身利益。前提是,必须为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不是利用强势地位,迫使消费者和投资者接受。开发的理财产品,必须把居民和投资者的需要放在首位。
银监会重拳出击,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治理,必要而及时。值得注意的是,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治理,决不能只放在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还要放在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方面。要通过治理,让银行充分认识到理财业务也是一项服务性业务,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投资者的需求,认真地研究与开发、推广与经营,而不是闭门造车,随意拿出一款理财产品,强行营销,尤其是与信贷资金投放挂钩,迫使贷款人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贷款人负担。一旦发现这样的现象,监管部门应当严厉处罚,决不手软。切不可再让银行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成为贷款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