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终有惊险一跃
2013-03-29   作者:项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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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已成社会共识,这是释放未来发展动力的唯一途径。作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金融改革仍面临诸多重要攻坚任务。其中,利率市场化改革始终是我国金融改革不能回避、不能逾越的重大挑战。因为利率是资金价格,唯有实现利率市场化,才能真正发挥利率的价格信号作用,引导合理消费与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资金最优配置。同时,利率市场化也向金融监管体制、金融机构经营模式、汇率形成机制等其他领域金融改革施加了改革的压力。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总体思路大体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顺序进行。目前,我国所有金融市场产品利率均已实现市场定价,利率市场化仅剩下0.8倍贷款基准利率下限和1.1倍存款基准利率上限这两条红线。考虑到0.8倍贷款基准利率下限已接近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实际执行该利率的贷款寥寥无几。由此可见,所谓贷款利率下限管制已形同虚设,贷款利率也基本实现市场定价;而打开存款利率上浮区间后,差异化定价也开始出现,这表明距离利率市场化改革终极目标仅剩下最后的存款利率上限管制。
  为突破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终极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大配套制度与环境建设。
  一是加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设。长期以来,我国对存款安全实施隐性担保。而要实现资金市场定价,必须要打破国家隐性担保,建立有限、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推进存款市场充分竞争,促进金融机构经营能力提升,以减少金融市场波动。
  二是积极探索大额存款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针对中高端客户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大大突破存款利率上限,在探索大额存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事实上,金融机构吸收大额存款与发行金融债券并无本质差异,债券市场自由利率定价机制完全可适用。
  三是着手建立金融机构破产清算制度。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难免会出现少数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现象,需要建立金融机构破产清算制度来积极应对,如财产清算分配机制等,以尽量减少个别金融机构破产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四是逐步完善金融稳定机制。在利率市场化初期,差异化定价逐步形成之际,社会资金流动将更加频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凸显,需要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分析能力,制定周全应急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金融稳定工具与手段,防止因金融市场过度波动导致利率市场化改革走回头路。
  五是大力提升金融机构资金定价能力。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准确核算资金来源成本,在经营“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资金风险定价能力,并实现差异化定价,那么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陷入危险境地。周小川行长曾设想,允许符合财务硬约束条件和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要求的合格金融机构,扩大自主定价权;以建立健全对竞争秩序的自律管理作为过渡,让上述机构开始实行利率自主定价。若这一设想能够付诸实施,可谓是向利率市场化改革终极目标迈出了一大步。
  应该看到,利率市场化改革即使所有必要条件已经完备,也需要合适的时间窗口。当然也存在一种可能,就是只要时间窗口已经开启,虽然部分必要条件看起来还不够完备,也可以果断而谨慎地开启利率完全市场化之门。无限期延宕下去只会使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并累积,损失和浪费改革的机会。总之,我国利率市场化终有惊险一跃,这将是对决策者智慧与勇气的最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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