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限售股解禁是极大不公
2013-03-27   作者: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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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誉为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的万福生科,将有1851万股限售股于3月27日起可上市流通。这意味着这家公司距离退市“只差一步”,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带来一场灾难,但并不影响发起人股东赚得盘满钵满。
  根据万福生科本月初披露的自查公告,承认其在2008年至2011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较之已被司法判决的绿大地,万福生科IPO造假更胜一筹,带给公众股股东的损失也更大。该公司在2011年9月上市,发行价25元,按3月26日复权后的收盘价计算,累计跌破发行价超过50%。
  相比之下,万福生科的发起人股东仍旧可实现高收益。此次解禁的彭志勇、张苏江等6位自然人股东及鸿景创业等3家法人股东系2009年9月入股,经过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及转增股之后,摊薄的每股成本约为2.5元。若以万福生科3月26日收盘价5.72元计算,9名发起人股东可获得近130%的投资收益。
  更为悲剧的是,万福生科半年内因造假已被深圳证交所两次公开谴责,而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属于终止上市情形之一。换言之,万福生科若在2015年11月23日前再次受到公开谴责,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而且,该公司可能存在因涉嫌欺诈发行等行为、财务数据调整后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等情形而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
  面对退市风险,被套牢的中小投资者要么割肉,要么“听天由命”,彭志勇、张苏江等发起人股东却能选择落袋为安,从而成功实现“胜利大逃亡”。中小股东看似可通过证券民事诉讼来获得补偿,但目前还缺乏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没有得到满足。更何况国内中小股东打类似的欺诈赔偿官司,监管部门公开承认赔偿成本高、举证难、历时长、获赔有限。
  这样的反差,从一个侧面暴露出A股市场长期难以振作的根源所在,即少数人获取暴利、多数人亏损累累的畸形利益格局未被打破。万福生科对IPO造假“供认不讳”,发起人股东仍可减持套现无障碍,带来的是极大的不公平。正如有的专家所指出:“是对A股市场信用建设最响亮的耳光,投资者对这样的市场如何再抱希望? ”
  A股市场上之所以欺诈上市者屡禁不绝,一个公认的原因是造假违法成本太低,甚至可带来一本万利。万福生科的发起人股东能够在造假暴露后赚得盘满钵满,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发起人股东可别认为自己同样属于无辜,要知道他们中有的与公司控制人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很可能就是造假的合谋者或知情者。若A股市场对IPO造假实行“斩立决”,他们就没有在二级市场套现减持的机会。从根本上说,一家欺诈上市的公司继续挂牌交易是不正常的现象。这类公司的造假行为一旦暴露,本该被暂停上市并冻结相关账户,一切都以确保社会公众股东的损失追偿作为前提。而万福生科发起人股东即将套现获取高收益,无形中变成了对欺诈上市的鼓励。有这样的“成功案例”,A股市场怎么会没有IPO造假的“继承者”?IPO“堰塞湖”又岂会不形成?
  万福生科发起人股东的解禁套现可得逞,是利用了A股市场的制度漏洞。可见,落实好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在制度及政策上尽早“堵漏”。对于欺诈上市的公司不该手软,在严惩与重罚的同时,必须限制其发起人股东的解禁流通权。在修改《证券法》前,首先应该考虑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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