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25日挂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粤五条”)。有媒体在报道时分析说,这个版本的地方细则与“国五条”对二手房出售计征20%所得税的规定相比,存在不少“漏洞”,同时在其他问题上的限定也相对模糊。 舆论期待的地方版“国五条”,公众终于看到了广东版本。但从舆论反应来看,悲观者多,乐观者少。只有少数几个观察人士认为广东版新五条措词严厉,有不少亮点。更多观察人士则指出,“粤五条”缺乏新意,实质内容不多,关键问题表述模糊;不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而且会让房价下行希望落空。从网上的反应看,网友们的吐槽又“粗”又“戏”。 客观地说,“粤五条”还是有一些亮点的。比方说,明确要求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的介入意味着,不严格执行调控政策将被问责。再比如,“粤五条”中规定“广深珠佛要严格执行限购,原政策与‘国五条’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意味着限购范围将比以前扩大。 除了释放一些积极信号,“粤五条”同时也释放出一些不好的信号。比如,应该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房贷如何量化,个税如何征收,房产税何时试点等关键性内容,在“粤五条”中都没有出现。可能在一些人看来,“粤五条”没有明确的内容,会在各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地方细则中进行明确,但笔者认为,“粤五条”不该如此模糊,这给市场传递的信号是,省级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不大,而且不排除也会影响到广东各城市的调控决心。 显然,国家层面出台的楼市政策,称之为“宏观调控”是比较准确的,而包括省级政府在内的地方政府出台的楼市政策,准确地说应该是“微观调控”,越精细越好。如果国家政策“宏观”,地方政策也“宏观”,楼市调控必然是空对空,漏洞百出,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警示什么呢?一是每一级政府出台的调控政策或细则,都应该把该明确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推给下一级政府。这是因为,省推给市,市推给县,一级一级向下推的实质就是推卸责任。二是省级政府出台的政策不明确,只能由各个具体城市自己来明确,那么,其结果就是各个城市自己调控自己——“自己割自己肉”自然不忍心下手;三是一级一级向下推,有可能导致政策力度不断减弱。 笔者有一个建议是,每个地方的楼市调控政策都由上级政府部门来制定,例如,由国家部门制定各省市区的房价控制目标,省级政府部门制定各个地级市的调控任务,以此类推。这样操作的好处显而易见,不仅避免了各地“自己调控自己”,有利于实现调控目标;而且,上级政府制定的调控任务更为公正客观,这是因为,上级政府视野更为宽阔,制定调控政策时也没有直接利益冲突。 从可行性上来说,上级政府部门为下级政府制定调控目标与任务,也有可操作性。因为各地的居民收入水平、房价水平、土地出让情况等,这些信息基本上都是公开的,或者说,上级决策部门应该完全掌握。那么,上级决策部门根据已经掌握的数据为下级政府制定操作细则,是完全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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