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将迎来拟IPO企业自查报告上报的截止期,为了应对自查报告蜂拥而来的局面,证监会紧急发出通知称本周六、周日(3月30日、31日)将加班接收自查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
自查行将结束,此前市场预料的大规模“撤单”现象并没有出现。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审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绝大多数企业自查材料集中上报时,如果一家家核查起来工作量将是十分惊人的,某些有问题的企业希望能够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只要成功上市,问题再大再多,也不会被退市。另一方面则在于新任证监会主席刚刚履职,政策是否有变,这些企业也会保持着一种观望的态度。
近几年新股业绩变脸现象简直多如“牛毛”,而自查时却仅仅只有5.4%左右的企业有“问题”,这与市场的想象存在太大的差距。按照安排,在企业自查之后,监管部门将展开抽查。由于企业较多,并且有问题的企业可能没有被抽中,那么这些企业将成为“漏网之鱼”。如此,则对那些主动“撤单”以及没有问题的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监管部门有必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来防范那些浑水摸鱼者。
其一,目前在审IPO企业推行信息预披露制度,建议将每家企业的自查报告亦进行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有券商投行人士预估,所有自查材料堆积在一起,高度将达到400米,这无异于一部“天书”,核查起来既费神费力,也难保不会出现遗漏。因此,让这些自查报告全部置于阳光下,接受大众的“检阅”,其效果会比监管部门的“闭门造车”会好得多,或许因为知情人的举报等能从中发现更多的“胜景山河”。
其二,对“IPO毒药”券商进行重点核查。近几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像绿大地等通过造假上市的公司,也产生诸如像海普瑞、华锐风电等“坑爹”的上市公司,这些企业的上市,相关券商“功不可没”。对于这些“IPO毒药”券商所保荐的企业,不存在抽查的问题,而应该每家都进行仔细核查,以防止这些“IPO毒药”再次毒害市场。
其三,包括在审的841家以及今后上市的所有企业,只要欲跻身资本市场,都要实施承诺制度。由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郑重承诺,如果挂牌后两年内业绩变脸幅度低于50%,所有大小非禁售期由现在的1年与3年分别延长至2年与6年;如果变脸幅度大于50%甚至是亏损的,小非禁售期延长至不低于5年,大非不低于10年,以防止某些企业为了套现而上市。如果企业是造假上市的,由上市公司承诺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股份实施注销,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此外,无论是通过核查,或者是因为举报等发现在审企业问题的,其保荐人、保代等中介机构与人员,监管部门都应该进行严惩,以打击其不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或不作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