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企监管成当务之急
2013-03-25   作者:燕农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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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中央提出新城镇化战略以后,这一战略便被不少房地产开发商视为一块肥肉。
  无论从持续扩大内需的经济发展战略角度来讲,还是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民生角度来看,推进新城镇化建设都是我们的必要选择。新城镇化战略将为房地产行业带来利好,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如果以目前国内开发商高利润的状况去强势介入新城镇化建设,则不免令人担忧——过去十年,一、二线城市房价暴涨;未来十年,小城市、小城镇房价会不会同样被开发商炒高?
  当然,过去十年一、二线城市房价暴涨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不可否认,开发商在其中推波助澜甚至攫取暴利,是房价暴涨的重要因素之一。曾几何时,开发商甚至数钱数到手抽筋,而今风光虽然稍显暗淡,却还是一个赚大钱的行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500强地产企业的三费比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高达13.76%。这一数据一方面表明开发商受调控影响,卖房子的销售投入增加了,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了开发商的财力。要知道,没有多少行业的三费比率可以高达13.76%,在销售、管理等方面大手笔投入,既直接推高了房价,也表现出国内房地产行业竞争的粗放性与低端发展阶段——“砸钱”几乎是商业领域最没有技术含量的竞争方式之一。
  房地产行业之所以粗放、低端发展,原因之一在于围绕房地产行业构建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屡屡被架空。譬如,早在1994年就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07年国土部还专门出台四条办法应对开发商囤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这些刚性制度形同虚设,各地闲置土地“晒太阳”的事屡见不鲜。再如,“一房一价”的政策在一些地方也没有得到落实。
  开发商的超高利润,有很大一部分是借由架空一系列法规、政策换取的。当整个行业通过这种途径赚取超高利润屡试不爽时,显然就会形成一种惯性。如果以这种惯性去介入新城镇化建设,推高小城市、小城镇的房价就变得极为可能。果真如此的话,将严重干扰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城镇化诉求。所以,伴随着新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必须强化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和规范,让其端端正正地去建设小城镇和新农村,而不是通过钻空子来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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