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重在纠偏
2013-03-22   作者:陈伟(民族证券)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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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任总理李克强在人大会议结束后记者招待会上有关新型城镇化的发言令人关注。李克强指出,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而不是靠摊大饼;城镇化还要注意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连片等。
  我们认为,李总理在上任初期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定调将有助于纠正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偏差,凝聚人们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共识,同时也表明了中央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心。

  粗放型城镇化需要改变

  自从去年底李克强反复在多个场合提及城镇化发展,并谈到城镇化是内需最大的潜力所在的时候,社会上就有了未来我国仍将以加快城镇化发展作为经济增长动力的预期,而不少换完届的地方政府也借此大拆大建,掀起了造城运动,由此也引起了诸多人士的担忧。过去“大干快建”的城镇化已经引起经济发展的不良后果:如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已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工业化过分超前于城镇化,造成工业粗放型增长;户籍人口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恶化了社会的收入分配不公及关系紧张等。这样城镇化方式的持续显然会给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带来灾难,也是新一届致力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政府不能容忍的。
  事实上,新一届中央领导人也已经注意到这种城镇化发展的不好苗头,十八大文件中就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即要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道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特点及任务进行了阐述,即城镇化要着力提高质量,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要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要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等。

  新型城镇化步入前台

  这次李克强总理进一步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给予了更全面的诠释。
  李克强指出,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这无疑表明未来城镇化深入发展的重点不是大规模基建,而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而如何才能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呢?李克强指出,这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有就业支撑,有服务保障。这也说明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绝不是“农民找工作进城”这样简单,它的实现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如他们有获得体面工作的权利,也应享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权益等。
  怎样的发展方式才最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目标的实现,改变目前农民工“身体进城,权益不入城”的状况呢?李克强总理对此提出了有关设想。
  第一,城镇化不能靠摊大饼,还是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进,这意味着在城镇化发展格局方面,中央即不赞成以大城市的盲目扩张,也不认可以中小城市为主,而更加尊重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实际情况。
  第二,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 这是因为,一方面若没有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农村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就不能彻底将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出来,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也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从而降低农民工市民化的压力。
  第三,新型城镇化还需要政府让利,主动降低城镇化门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成本较高,如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测算,当前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约为每人8万元左右,以2.6亿农民工为基数计算,总成本将达20多万亿元。这显然需要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而作为承担公共服务的政府,则更需要开始主动负担更多的责任。李克强总理对此也表态,“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改造1000万户以上各类棚户区,这既是解决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也是降低城镇化的门槛的需要。”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措施

  当然,明确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点、任务以及途径后,更关键的还是要落实新型城镇化的相关配套措施。对此,李克强总理强调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会带来经济和社会深刻的变化,需要各项配套改革去推进。
  我们预计,新型城镇化的这些设想及相关配套措施也将在两会后逐渐得到政策落实。
  首先从中央政府层面,近期公布的职能转变方案表明中央政府要主动将部分职能事项下放给地方政府以激活地方政府管理当地事务的能力,这些下放事项包括:投资审批事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这无疑有助于释放各地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化发展。
  其次从各大部委层面来看,他们也正围绕着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多种要素而制定相关的措施。如公安部为了落实中央提出的人口自由迁徙,将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使长期在城市工作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为了增强基层政府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动力,财政部将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给予基层政府更多的财源分配以及更多的转移支付;人社部也将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措施,如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在当地依法享受民主政治权利等;国土部也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它将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推进土地集约型城镇化的发展;民政部也将制定新城镇设镇标准,提高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镇行政区划的结构和部署,以增强更多发达的中小城镇的产业及人口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我们由此预期,未来几年我国城镇化进程虽然会由于农村可转移劳动力减少以及基建投资空间的变小而放缓,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关措施的落实将可以保证农民工市民化的提速,而这样一种城镇化的过程无疑也将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效益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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