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误读“电商征税”?
2013-03-20   作者:李宁(甘肃省定西市国家税务局)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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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对电商征税了!”有媒体惊呼。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此举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国家将对电商征税。“网络发票并不针对电商,也并非是对电商征税的前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说。
  对电子商务征税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话题。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被误读要对电商征税,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呢?
  首先,对税收政策不熟知所致。在我国实施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因此,大家觉得如果规范电子商务发票的管理,顺理成章就是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征税。其实,使用发票是否真的交税并不完全对等。比如一户电子商务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进交易的货物要向上家索取发票,税金为2000元,然后在网上销售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税金为2200元,应缴纳200元的增值税,但是假如这户网店购置了电脑等交易必须用的动产类资产,那么购置电脑取得的发票上会有税金,这一税金也是可以抵扣的,假如购置电脑的税金为680元,那么这户电商本月不仅不缴纳税款,而且还留抵480元,到下月的应缴纳税金中抵扣。另外,如果电商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每月开具发票在2万元之内的,国家予以免税。因此,对于很多电商来说,使用网络发票并不必然等于要征税。这是其一。其二,使用网络发票,对于诚实守信经营者来说,还可以增加信誉度,让网购者增加对质量和品牌的信心,反而利于网络销售。从总体上来说,通过推广使用网络发票来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都是有利的政策。
  其次,对政策争议的惯性导致。电子商务作为交易行为的一种,必须受到国家依法的监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交易行为,涉及到税收管理,因此国家只要出台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都会被误读为对电商征税,比如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被外界解读为征税信号。2010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也被误读为征税前兆。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被误读为征税,只是诸多政策被误读的一个缩影。因此,加大对出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增强政策的引导作用,防止政策被误读,成了出台政策相关部门必须要做的工作。
  最后,社会诚信意识欠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所致。其实,对电子商务是不是要征税,税法早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是交易行为的一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只不过由于国家征管力量的薄弱,使得对电商的税收监管一直是盲点。政府部门管理不严,纳税人自然就逃避税款,而且以新生事物为幌子引发争议话题左右征税行为堂而皇之逃避国家税收,体现了国人的“特权思想”。不过,笔者这里要强调的是,作为每一个中国人来说,要让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就必须不遗余力推进依法治税,让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依据法律,每一个公民也依法纳税。如果我们每个人在具体问题上认为对自己有利就不遵从法律,那么整个依法治国的大厦将失去群众支撑的基石。特别是税收领域没有了法律的规范,受害者将是我们包括电子商务交易者在内的每一个纳税人。
  当然,担忧电商要征税,也与国家税负特别是交易环节税负较重有直接关系。但是税负重,每一个公民应该呼吁有权的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法律减轻税负,将税收立法权牢牢把握在自己选举的人大代表手里,而不是不去遵守法律,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逃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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