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民于女士在网上买了一款护肤品,使用之后发现脸部不适,给了卖家一个差评。此后10天,于女士先后接到500多个骚扰电话,要求她更改评价。(3月19日《东亚经贸新闻》) 遇到不满意的商品,给个差评,是淘宝买家再正当不过的权利。然而,于女士的这个差评,居然遭到卖家聘请的“打扰公司”的围追堵截,这间事一方面说明淘宝卖家素质本身良莠不齐,另一方面也说明对网店尚需进一步加强规范。 对于女士个人而言,这是一段不愉快的遭遇。但换个角度看,于女士可以对不满意的商品给出“差评”,说明作为一个消费者,她有表达意见的渠道和权利,卖家对她的这个“差评”做出过激的反应,也说明这个“差评”不是做做样子,而确实会对卖家的声誉乃到经营产生很大影响。再者说,聘请“打扰公司”是需要花钱的,这个“差评”多少会让卖家出于成本的考虑,主动地去反思进而改进其产品和服务质量。总之,手握“差评”权利的消费者,能给自己争取到更好的消费环境。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不是一年一度的“3·15晚会”,不是商家在电视广告上的卖力讨好,而是让消费者拥有给予商家“差评”的权利。你手握给别人“差评”的权利,就有了与比你强大的资本进行平等对话和博弈的底气,商家就不敢无视你的诉求。再进而言之,什么叫市场经济,什么叫公民权利,都可以归结为我们手握“差评”的权利,当我们遭遇不公的时候,可以独立自主地表达意见,并且这种表达能够让对方重视,形成压力。 有时,我们并不拥有这种权利,或者说虽然拥有,但流于形式。商场超市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我们可以给“差评”吗?可以。但先得和商场超市交涉,未果之后再拔打消协电话,再不行打官司。一番折腾下来,你会发现维权成本可能要远远高于你买的商品。对更强大的垄断企业呢?消费者有给“差评”的权利吗?当然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按理说,作为被服务的对象,我们都该有给“差评”的权利,但问题是,我们给出的“差评”,是不是全都得到了及时的回应与反馈? 当我们手握给别人“差评”的权利,我们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被别人哭着喊着取消“差评”,未必不是一种幸福的烦恼。什么时候,所有商家、垄断企业乃至政府职能部门,都能真正对消费者和民众的“差评”高度重视了,或许就是该得“好评”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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