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改革更需改善制度环境
2013-03-19   作者:《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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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近日亮相,内容涉及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等等。
  政府机构改革不能就事论事,仅仅盯住政府机构做文章。原因在于政府机构改革如同其他体制变迁一样,其之所以发生,通常是因为旧的制度供给无法继续适应社会变化。因此,新制度的引入往往具有即时性的特点,中国目前所处的社会急剧转型期,更是显著放大了这一特点。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就已经实施过6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这些改革在此后或长或短的时期内,都产出过或大或小的改革红利,但问题是,受制于这些改革本身很难避免的即时性特点,其效力覆盖的范围往往有所不及,效力持续的时间也往往不可能持久。
  改变上述状况不可能仅凭“改革应提高前瞻性”等口号就能实现,政府机构改革的持久性与彻底性必须依赖它所立足的制度环境同步改进。以政府机构改革中最易评估的“精简”取向为例证:无论逻辑推演还是实证研究均表明,中国的政府的规模变动,其决定性的变量并非是经济发展水平或辖下居民数量等因素,而是政府所能掌控的财政规模的扩张与收缩。再加上各级政府的强势地位等特点,基本决定了中国的政府精简不可能仅仅依靠编制收紧就能完成。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向全国人大作《方案》说明时强调指出,“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机构改革的目的是转变职能,这才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最终目标。
  而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就像政府机构改革本身一样,需要外在的环境改善,起码包括:第一,政府将资源配置功能彻底交予市场与企业;第二,大力培育NGO等社会自治组织,使它们能够逐渐承接政府让渡的一般性职能;第三,完善行政系统内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制”,实现权力相互制约与协调;第四,扩大公民民主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范围,外源式地给予政府职能更多的监督与控制,等等。只有率先做到了这几点,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才能尽量摆脱即时性特点,立正望远、持之以恒地随时跟上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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