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国五条”,尤其是明确对卖房者按照差价征收20%的所得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引发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征收20%的所得税是否能够控制房价和税负能否转嫁这两个方面。对卖房者征收20%的所得税无疑会增加二手房的交易成本,理性的房屋持有者会做出两种选择:一是提高价格,二是持有出租。这不但会减少房屋的供给,且在目前卖方市场情况下,卖房者必将会把税负转移到买家,二手房价格就不会下跌,必将倒逼新房交易价格上涨,并引起二手房出租价格上涨。因此,征收20%的所得税起不到调控房价的作用,并且税负转嫁是无法避免的。楼市调控新政“国五条”出台后,北京、上海等城市房租和新房价格快速上涨都验证了上述判断。 那么是否说税收政策就无法调控房价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税收作为一种结构性调控政策,对调控房价应当有很大的作用,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设计税收政策。我认为,调控楼市的税政关键应当通过增加房屋持有者的持有成本,严控存量,同时,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量。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供给是经济学上调控价格的基本原理,我想在楼市同样会起到作用。 一方面,税收政策要增加持有成本,严控存量。一是对持有多套房屋者征收较高的房产税。这里要区分居住性持有和投资性持有,对于居住性持有者免征房产税,对于居住外投资性持有房屋者征收较高的房产税,甚至可以根据持有房屋多少实行累进税,同时对出租收入也要征收较高的所得税,使得房屋的持有成本大于持有收益,降低投资性需求,并使原有的存量房进入流通市场,增加供给。二是对房地产开发商征收土地持有税。对开发商取得土地后两年内不进行开发、销售的,征收土地持有税,促使开发商拿地后,能够及时开发,及时供应。 另一方面,税收要降低房屋交易和开发成本,增加流量。一是降低二手房交易市场税收,使交易成本降低,房屋持有者在持有收益小于持有成本时,就会更愿意把房屋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二手房流动性就会增加。二是降低房地产商开发相关税收,并避免重复征税。对于开发及时,提前进行销售的开发商可以进行税收优惠,降低房屋成本,并促使开发商及时提供更多房屋供给。 任何市场只要供需平衡,价格就不会出现较大波动。楼市税政应当控存量,增流量,使市场向均衡状态移动,政策制定者应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而不应反其道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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