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之年的“3•15” 消费者权利在路上
2013-03-15   作者:石城客(江苏 职员)  来源:北青网
分享到:
【字号

    今天是3·15,也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恰巧是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0周年。走到而立之年的3·15,更有梳理和总结的必要。
  一个很显见的事实是,对于中国人来说,30年前的消费内容与今天的消费内容大为不同,比如那时候没有网络消费——而据央视“3·15”晚会总导演尹文透露,网络消费、食品安全、房屋中介等领域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消费观也不同,如果说30年前,人们只要求吃饱穿暖,那么今天人们希望消费更安全,生活更有品质。
  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说到底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无权利,或无完整的消费权利,以及没有足够的维权机制,一切都是虚妄之谈。众所周知,早在1962年3月15日,就有人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在这之后,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了另外四项权利:“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这八大权利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原点。
  应该看到,今天的中国,物质逐渐丰裕,人们的生活开始优渥,早已不为填饱肚子发愁,也就是说已经实现了“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增强,不少消费者已经掌握了消费基本知识,对安全消费、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以及期待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诉求更强烈。还应该提及的是,法律在健全,监管在加强,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国家已经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由九龙治水转向一龙治水。如此种种,都值得欣慰。
  但是,就目前而言,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利时还处于三大困境。其一,消费时常常未被告知基本事实。近日,深圳曝出居民楼房楼板开裂、墙体裂缝等问题,根源就是建设时使用大量海砂。海砂中超标的氯离子将严重腐蚀钢筋,甚至造成倒塌。试想,连建房都敢如此造假,消费者的知情权何以保障?
  其二,无法真正做到选择自由。一般来说,市场开放,竞争充分,消费者具有绝对的选择自由,比如到饭店吃饭,想到哪家就到哪家;但有的领域并没有充分竞争,有些巨头还伸手干涉消费者正在享受的自由权利,对消费者来说何其悲催与无奈?!
  其三,普遍存在享受不到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消费者的维权方式多了,监管部门也多了,但并不等于维权渠道通畅。“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较为常见,消费者付出的维权成本太高,高到得不偿失,以至于不少消费者明明权利受损了,也有胜诉的把握,但不得不放弃维权。维权有难度,胜诉太耗时耗心耗财力,消费者就享受不到公正。
  而立之年的“3·15”,消费者权利在路上。从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做起,这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了健全的保障,使商家、厂家和垄断巨头不敢伤害消费者权利,才更值得期待。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霸道银行五乱象成消费者投诉热点 2013-03-15
· 奔驰4S店里买回肇事车 消费者维权三年无果 2013-03-15
· 法国公布2月份消费者价格指数 2013-03-13
· 意大利公布2月份消费者价格指数 2013-03-12
· 德国公布2月份消费者价格指数 2013-03-12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