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既管当前,也管长远,是长期指导思想。回顾过去五年,中央涉农贷款余额从2007年末的6.12万亿增加到2012年末的17.63万亿。通过金融对“三农”发展的大力支持,我国农业的产业化程度迅速提升。可以说,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粮食生产“九连增”,推动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善。
不过,现有金融支持“三农”的规模和力度,距离政府的更高要求和“三农”的金融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在宏观上,政府扶持政策在日益增强。比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诸如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以及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等更具体的要求,对金融的要求也不例外,出台的惠农强农政策以及各类制度变革,较好地增强了农村发展活力。而在微观上,我国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趋势,农村财政的特点及农民消费热点以及方向的变化,都使“三农”发展中的金融需求结构变化呈现出传统农业需求向现代农业需求转变、生存性需求向功能性需求转变、信用需求向产权抵押需求转变、农业需求向非农产业需求转变以及个体需求向实体需求转变等新特征。这种变化趋势又在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实体经济组织的迅猛发展,进而使得金融需求更具集中性、持续性和规模性。
从金融供给的实情看,虽然传统涉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交易相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相互并存,多元化竞争的格局已初步形成,但从金融服务效率以及满足“三农”需求方面看还有待加强和提高。比如农村商业金融机构,完全以营利性为目的,包括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各类商业银行由于资金的趋利性、信息不对称以及高度重视规模经济的客观现实,不愿将资金投入到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更对支持规模小、分散、缺少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心有余悸。尤其是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经济的金融支持主要是对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和大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而对广大的农村中小型建设项目和中小型产业化企业以及农户的生产和经营缺乏应有的金融支持。
笔者认为,鉴于“三农”对金融的需求规模非常庞大,结构也逐渐升级和复杂,今年一定要把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工作落到实处,力争今年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再上新台阶,还需下很大的工夫。
首先,货币信贷政策要积极引导信贷投放,确保信贷资金继续向“三农”倾斜。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时特别提出,为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金融支持。为此,央行日前已就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支持扩大“三农”信贷投放作了部署,要求各分支机构加强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效果的监测考核,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功能,同时做好春耕备耕的金融服务。同时,加强财税杠杆与货币信贷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其次,集中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除了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还应加大对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更要积极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信贷服务。为了进一步解决“缺乏抵押物”这一“三农”融资的“老大难”问题,可大力推进抵押担保创新,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对于农村小微企业的支持,管理层应加强对银行的“三个不低于”
指标的考核,进一步激励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再次,鉴于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所以,对于城乡一体化建设,金融支持也必不可少,尤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对金融服务的层次和领域较以往会有很大改变,在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支付结算手段、投资理财、消费借贷需求等方面也会提出更高需求。这是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的绝佳机遇。此外,还应积极稳妥做好城镇化建设的配套金融服务,完善城镇化社区金融服务功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涉农贷款的风险管理,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保障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