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一经提出,讨论颇多,其中也存有诸多误解。我理解,新型城镇化是新“四化”的载体,其“新”主要表现在理念上以人为本,实践中把人的城镇化作为政策出发点,实现手段是通过改革打破旧模式的束缚,实现制度创新。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硬核”,新型城镇化是改革的“抓手”。
中国现有的城镇化模式是一整套制度安排的结果,有成绩,但也有诸多弊端。比如人和地的矛盾。“人的城镇化”永远赶不上“土地的城镇化”,“造城”运动,“产业空心化”等问题严重,城镇化质量堪忧。比如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矛盾。户籍制度滋生了“身份等级”观念,身份歧视的背后是公共服务的严重不平等。比如政府和市场的矛盾。政府主导的模式降低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而且产生大量寻租行为。比如农村和城市的矛盾。城乡割裂的二元体制,制约了农业生产方式的集约化转变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
李克强同志强调,“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要把这个潜力发挥出来,还要靠改革”,“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李克强上周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中指出,“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是新型四化的必然要求。要在增强城镇承载能力的同时,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使农民工在城里安居乐业,使现代农业得到更大发展”。这很清楚地解释了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讲明了改革在新型城镇化道路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兼顾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难题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新型城镇化的进程要想正确处理好现存的矛盾,必须通过改革,打破原有的束缚要素合理配置的制度安排。每一对矛盾的选择和处理事关城镇化的成败,因此新型城镇化面临一系列矛盾的处理,需要遇山开山,遇水架桥。所以,新型城镇化一定是关于改革的一连串的事儿,很多改革交织在一起,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而改革的方向是促进要素流动,降低交易成本,释放并扩大内需,实现安居乐业。
择其大端,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处理好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矛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镇化的过程,原本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过程。农民工市民化是一项需要付出巨大成本的改革,为将农民工纳入属地公共服务体系提供财力保障,政府要舍得花钱,愿意花钱,
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实现预算民主化。为此,分税制有必要做出重大调整,释放地方活力,减轻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加强对地方财政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允许地方先行先试,创造好的经验,中央管全局,把方向,塑造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处理好人地矛盾、农村和城市的矛盾,实现土地增值的合理分配。“土地财政”要改变方式,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在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矛盾,杜绝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科学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地方政府考核体制,引导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总之,未来新型城镇化要走集约、节能、生态、创新的新路,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农村经济的自生能力。两手抓,两手都要兼顾。既要着力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又要积极支持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制度创新把改革红利释放出来,实现扩大内需、经济转型、国富民强的远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