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套关于社会诚信的顶层设计,既有现实作用,也有长远意义,一经提出便被公众寄予厚望。”
日前,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发布,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其实,早在2002年两会上,吴念祖代表曾提出建议“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物权法》颁布后,几乎每年两会都有代表、委员呼吁,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配套政策。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多方面的好处。首先,这样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在合法财产权得到保护的同时,不合法的财产权也将因此而再难匿迹。之前,由于房产统一登记制度缺失,各地房产信息联网制度不健全,对不动产的管理存在一些盲区,某些人利用制度漏洞而以非法手段获取了社会财富。郑州的“房爹”利用职权将十几套经济适用房归于儿子和女儿名下,陕西“房姐”利用假户口在神木、西安和北京非法购置了40多套房,而山西“房媳”更是假得厉害:户口、身份证、失业证全是假的,唯有假身份买的房产是真的。
如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得以实施,全国的房产信息实现联网,至少从理论上来说,一个人多吃多占的不动产将暴露在有关部门的视野之内,那些合法收入有限但坐拥巨额房产的人马上就会暴露可疑的行迹。他们名下的不动产就是最好的举报信,有关部门循此线索进行调查,一定能大有斩获,因为不动产融不掉、藏不了,急切间也未必能出手,说不清合法来源就只能是经济犯罪的铁证。此外,一个人想突破国家的限购政策,大搞炒买炒卖的投机生意,也失去了可能性。原先利用不动产登记的模糊地带做文章,今后只需要在房产信息网上敲一下回车键,便能知道此人名下究竟有多少房产。即使有些人想跟“房姐”、“房妹”一样,通过假身份非法占有不动产,技术难度也已不可同日而语,甚至现有的计算机技术已有把握防范假户口瞒天过海。因而,这项制度是抑制炒房投机和官员贪腐的有力帮手。
其次,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房地产调控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协调。之前,房产在民众中的分布状况并不完全透明,不少人实为手握多套房产的隐形业主。宏观政策的制定者不能掌握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态势,所出台的政策难免不切实际,或者有所偏差。那些躲在暗处的房主也有充裕的空间来筹谋腾挪,架空调控政策。房地产调控多次“空调”无功,跟政策制定者“知己不知彼”有很大关系。有了真实情况在手,宏观调控就有了抓手,也就便于实现扼制房价暴涨、打击房产囤积、避免闲置浪费等调控目标。未来,如果二套以上房产要征房产税,巨额不动产要征遗产税,税务部门也需掌握业主持有房产的确切信息,才能有的放矢地征税。
房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套关于社会诚信的顶层设计,既有现实作用,也有长远意义,一经提出便被公众寄予厚望。然而,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涉及多个部门,房屋与土地在不同部门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权等同样也分散在不同部门,造成信息分散、不便查询、重复登记、数据不统一等问题。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程序和已有数据整合为一,本已有着极高的技术难度,而要想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畅地运行,还需要对物权法、土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加以修订,使相关规定不再“打架”。
部门整合和修法工作各有繁难之处,但既然建立这项制度的决心已下,既然它于国于民有那么多好处,这件事就必须克服困难,做成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