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平日前在“2013年中国宏观经济高层研讨会”上表示,2013年财政部将大规模推进营改增,这将成为本次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2014年财税体制改革有望全面启动;此次财税体制改革将是一次“大税改”,比分税制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大,这一过程可能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经济参考报》2月25日) 从报道中归纳张平等提出的所谓“大税改”,一是应该建立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统一规则框架,将纳税义务与享受公共服务相连接;二是建立面向城市家庭和个人的征税体制,形成企业和个人两大税收基础,逐步建立起地方税制,增加财产税、消费税等地方税种,同时降低现有各类名义税率,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例,降低间接税比例;三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支关系,让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加大财政透明度,积极向公共财政转型。 之前,财税体制改革因为成本小、推进阻力小、成效显著等特点被寄予厚望,被认为是启动全面改革的一个很有力的抓手和突破口。那么“大税改”要如何扛起深化全面改革的历史重任呢? 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就是坚持两个方面:一是预算民主;二是税权法定。 首先是预算民主。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可以说预算在政府活动中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公民监督政府,必须从预算监督入手,否则就是零星和粗枝大叶的监督。启动“大税改”,必须围绕预算的民主化进程来进行,要让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预算真正由人民决定,接受人民实质性的监督。比如人大审查预算方面的改革,包括对预算报告的解读,事前预算合理性的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内容。 其次是税权法定。从本质上来说,税权法定是预算民主的组成部分,是财政总预算中收入预算的重要方面。但是税收法律与预算过程相比,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内在规律,比如税收法律一旦建立,就独立于预算而运行,税收法律不因为一年一度的预算收入而进行立改废,税收法律一确定,预算收入和支出必须围绕税收法律进行。所以,税权法定显得尤为重要。坚持税权法定原则,就是说政府要从公民手中征收一分钱,都必须征得公民的同意。只有通过人大立法让政府征税权受到制约,才能从源头上监督和控制政府行为。这也是国家民主法治改革的重要方向和组成部分,特别是涉及公民财产权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改革,更需如此。 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全面改革的共识已经形成,部分(营改增)改革也已付诸实践。但是财税体制是否围绕“预算民主”和“税权法定”进行,改革方向能否达到上述目标,需全力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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