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调查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2012年12月27日的“2013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中国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占全国总人口5.5%的7443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但对照中国社科院的调查,对不少真正的贫苦家庭来说,只能在“应保尽保”前面加一个“被”字了。 高漏保错保为何如此惊人?政府的工作不细致,难辞其咎。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结算体系滞后,导致计算家庭真实收入比较困难,既为“骗保”和“搭车保”留了后门,也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留了余地。另一方面,上级部门缺乏核实的程序,往往只做了数字统计的工作,使得问题长期被掩盖,发现问题只能靠新闻曝光,日积月累便有了今天惊人的高漏保错保。如果问题不能得到纠正,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更加严重。 低保关系着公民的生存权,关系着社会和谐,高漏保错保无疑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对“骗保”和“搭车保”的罚款措施,但由于民政部门没有罚款权,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清理、停保”了之。一些地方也对“人情保”、“关系保”出台了“逐级追究审批人”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刚性的法律依据,最后也基本上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错保比漏保的危害更大,追究错保的责任比追究漏保的责任更容易,因为低保首先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借鉴《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的规定,可在保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停保和至多3倍追缴”规定的基础上,对此行为追究“骗取低保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鉴定人、证明人以诈骗的共犯论处。对没有尽到调查核实义务的政府工作人员,可依法按渎职罪追究法律责任。提高“人情保”、“关系保”、“骗保”和“搭车保”的违法成本,才可能从源头上减少错保的发生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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