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将未来五年金融体制改革方面的主要任务分解为“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金融调控机制”和“加强金融监管”。 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金融工作急需强化“功能导向”的金融发展观,明确金融要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根本宗旨。金融的核心功能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在我国谈金融,关键要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任务。 与其他经济领域相比,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是相对滞后的,金融发展的现状仍然是“金融抑制”。这种金融抑制并不仅仅表现在利率管制、信贷的政策性配给等方面,更重要的还在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服务能力远远达不到经济发展对它的要求,即我国金融存在“总量”上的不足。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我国金融发展要有一个带有配套甚至补课性质的“需求导向型”的大推进。 从这几年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问题的症结还在于不合理的金融体制,金融发展导向出现了偏差,金融体制改革的动力机制缺失。金融体制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简单地用行政命令代替金融监管,行政性垄断症结始终未破;目标定位拘泥于解决短期问题,不见全局性的大发展;动力机制缺失,对金融风险过度忧虑,并受利益集团牵绊。在此情况下,虽然看似搭起了金融体系的架子,事实上金融服务能力严重不足,金融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我国虽然制造业发展极为迅猛,但是融资约束一直是困扰实业界的重要因素,如果赋予银行体系更大的灵活性,破除相关的行政性垄断,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真正赋予银行市场主体地位,我国的实业发展可能创造更辉煌的业绩。 虽然现在从上到下都在讲制造业转型,大力发展服务业,但从我国的劳动力数量及构成,制造业基础和未来全球劳动分工演变来看,未来我国制造业大国地位不会改变,发生变化的将是制造业内涵,即由原来的“简单拼装”升级为“智能制造”。因此,大力发展金融机构仍然是未来的大势所趋。 在一个高度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内,银行机构会对各自的金融风险和收益进行权衡,监管部门需要关注的是系统性风险;而在一个行政垄断金融体系内,由于预算软约束、政策性负担等因素的存在,金融风险反而得不到有效分散。在一个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体制内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却没有跟进的经济中,居民和企业部门将被迫寻求体制外的金融服务,此时,金融风险不在体制内累积,而是在体制外累积,并且监管机构对这些体制外风险往往缺乏监管。一旦这些体制外的风险积累到一定量而爆发,其引发的危害将波及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领域。政府部门的善后成本将远远高于体制内风险的化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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