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地信息涉及哪门子"国家秘密"
2013-02-26   作者:杨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到:
【字号
  北京律师董正伟近日收到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于他所提出的请求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环保部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法制日报》2月25日)
  被污染的的“土壤”俗称“毒地”,自2004年来被陆续大量曝光:2004年4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2006年7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20亩毒地,导致六名筑路工人挖土时昏迷;2007年春节前,武汉赫山地块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有鉴于此,早在2006年,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就联合启动了经费预算达10亿元的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数据至今未公开。
  “毒地”威胁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都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民众多年来对“毒地”信息并不知情,环保部不主动公开已有失职之嫌,现在拒绝公民予以公开的申请就更没有理由了。
  按照有关法律,国家秘密本来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毒地”信息的公开,并不会泄露关系国防建设的秘密,国家安全也不会因此受到威胁。反之,倒损害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置公众生命健康于危险境地。
  如果对于相关信息保密,危害性更大:一是让生活在“毒地”上的民众因为不知情而继续受到毒害,二是继续变相鼓励官员和商人使用未经清理的“毒地”,继续祸害公众。隐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各种危害终究会爆发出来,届时民众不禁会责备在“毒地”上开发建筑的商人,更会追究隐瞒信息的官员,政府公信力将大大降低。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走出“毒地困境”需用重典 2013-01-11
· 安信毒地板首案开庭 2012-08-07
· 万科精装修房使用安信毒地板 2012-08-06
· 毒地被开发为住宅是失德之举 2012-06-05
· 毒地上建小区,居民健康何以安放 2012-06-05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