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遍地地锁,甚至搬来椅子“占位”;现在单侧停放、整齐有序……北京西城区西四北六条、七条两条胡同,探索“停车自治管理”,83个停车位通过合理调度、错时停车,“消化”了近200辆私家车。 虽然只是两条胡同的小体量“麻雀”,但仔细观察,却也能窥斑知豹,发现在“自治”这个概念之下,存在一些普遍性话题。 无疑,用基层自治的方式,能够提高管理的精度和效率。现代城市中,社会事务极其庞杂,再有能力的管理者,也无法时时都在场、处处不缺席,更不可能像北京这两条胡同一样,让诸如“外甥周末下午两三点开车来看舅舅”、“临时访客的手机号码”这样的细节尽在掌握。化整为零、自治管理,可谓一条出路。 然而,自治并不是社会管理者的“大撒把”。现实中,一些社区的自治,往往被引导向“凡事都要自己解决”,最终因为缺少法律支撑、缺少资金支持而无疾而终。比如与这两条胡同形成对比的德宝小区,同样是解决停车问题的车辆“自管会”,就因为没有名分而底气不足,因为没有资金而腰杆不硬,最终陷入僵局。 看看这不同的两个案例,“政府的存在感”是个关键。德宝小区“自管会”没有政府支持,也没钱聘请企业,只好趋向于纯居民自治组织,筹资、招募人员等都靠自己。而西四两条胡同的探索中,曾有区委书记带人“实地探讨”,胡同聘用车辆管理员,工资由财政划拨,还得到了交管部门的支持。 你家窗外能不能放我的车?你收我钱谁来监督你?在社会管理中,所有的利益问题,都是具体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有一个超越于具体利益之上,既有资源、也有权威的协调者。这一角色,非政府莫属。 不过,如果把公共服务简单化为服务输出,公众就容易只是“被动接受”,“保姆型政府”反而不利于培养自治土壤。实际上,政府需要的是,像对这两个胡同一样,当群众自治创新的“补位者”,解决法律、资金这些单凭自治难以破解的问题。 就像任何社会群体刚产生时总会经历不适应一样,“社区居民”这个伴随现代化、城镇化而来的公众群体,也面临着“公众精神”缺乏的困惑。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一个人如果参与讨论决定修一条通向他家的路,无需解释,他就能发现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紧密联系。越是让公民多参与管理与其利益有关的小事,他们反而越会关心公益大事,并会自觉为实现公益而相互协力。而这,同样需要政府的鼓励、引导和协调。 停车或许只是小问题,自治却是大棋局。重视和支持群众自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也是走向善治、政府转型的着力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公众与政府部门有效互动、居民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才是真正的活力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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