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污染”呼唤看得见的责任
2013-02-25   作者:张枫逸(河南 职员)  来源:长江商报
分享到:
【字号
  在多种污染源作用下,我国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且污染速度快。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地下水质监测中,“较差—极差”水质比例55%,并且与一年前比15.2%的监测点水质在变差。地下水污染导致癌症高发甚至牛羊绝育的报道,在诸多地区出现。(2月24日《新京报》) 
  地下水污染被称为“看不见的污染”。一方面,地下水深藏地下,看不见摸不着。同时,地下水污染的防治责任在现行法律和管理中存在模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冷罗生忧心冲冲地指出,地下水污染的三种类型“渗坑、渗井排放,浅井水层排放,高压深井排放”中,见诸法律并被禁止的只有第一种排污方式;《水污染防治法》只提出了地下水保护的一般原则,没有明确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划分。  
  目前,全国超过六成的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在水资源紧缺的北方地区,工农业生产生活对地下水的依赖程度更高。由于地下水更新和自净非常缓慢,污染后又面临棘手的技术难题和巨额的治理成本。因此,必须对“看不见的污染”高度重视,健全法律法规,厘清部门权限,让管理地下水的责任清晰可见。 
  从法律层面堵塞漏洞。与国外相比,我国地下水管理落后大约10到20年。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地下水保护法律体系,对地下水的保护覆盖了从地下水的开采到使用、分配、处理以及回灌的全过程。欧盟则在2007年颁布地下水源保护准则,对农药及化肥的用量的极限值做出了规定。当下,我国亟待为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门立法,依法规范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形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架起打击违规排污的高压线。 
  从管理层面厘清权责。目前,我国地下水管理涉及水利、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存在权限划分不清的地方,缺乏有效协调。需要尽快改变这种“九龙治水”局面,避免互相推诿,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有必要将地下水管理与地方政府考核指标挂钩,防止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地方保护主义。 
  从公开层面强化监督。按环保部等部门制定的规划,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但倘若监控数据只是环保部门内部掌握,不仅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能纵容“环保部门通知暗访”的猫鼠合谋。正如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应该像公布PM2.5一样公开各种监测数据”,只有加强信息公开,才能将社会监督落到实处,倒逼地下水污染治理快马加鞭。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中科院:人为污染排放是雾霾天气“主谋” 2013-02-25
· 16年铁腕治污 辽河甩掉重度污染帽子 2013-02-25
· 绿色保险强制推行 污染保险买单 2013-02-22
· 两部委启动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 2013-02-21
· 两部委启动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 2013-02-21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