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维权呼唤集体诉讼制度
2013-02-25   作者:曹中铭(湖北投资者)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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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郭树清关于“研究设立散户代理机构”的表态还言犹在耳,由中国证监会发起设立、代表中小投资者进行维权的专设机构——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已于日前悄然完成注册。尽管该机构的具体运作方式和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但据了解,其将通过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东权利,成为中小股民的又一条维权渠道。 
  维权艰难称得上中国股市的一颗毒瘤。立案难、诉讼难、赔偿难以及维权成本高,是中小股民利益受损后维权难最真实的写照。正因如此,不少中小股民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得不放弃维权,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市场违规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市场上频频出现投资者“抱团”维权的情形,例如某些上市公司提出的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上常常遭中小投资者强力阻击而被否决。然而不可忽视的是,这些更多的只是个案,虽意义重大,但不具普遍性,中小投资者要联合起来也并非易事。而由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以持股方式代理维权,不仅更容易聚集广大中小股民参与其中,更由于其特殊的身份与影响力,能够在中小股民维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然而必须看到,市场出现违规行为,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实施维权本应由投资者自己“身体力行”。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市场实施监管,设立机构代理股民维权并不是其分内之事。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由监管者自己出面设立代理维权机构是不可想象的,但这样的事情却在A股市场中真实地发生着,这凸显出A股市场投资者维权的艰难与无奈。 
  境外市场的证券民事诉讼案件,基本上都采取集体诉讼制度,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目前在国内,尽管市场呼声不绝于耳,但该项制度却迟迟不见推出。由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代理股民维权,只能作为集体诉讼制度推出前股民维权的一种过渡。无论是从维护市场发展与投资者利益的角度看,还是从完善市场制度建设的角度看,集体诉讼制度都应该早日推出。集体诉讼制度的出台,除了能够很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够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规行为,提高违规成本,震慑那些铤而走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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