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其中福建等5省市调查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 这份调查只在安徽、福建等5个省份进行,受访的低保户只有696户。从调查的样本选择和范围来看,“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的结论,只能是对应此次具体调查,而不能上升为对目前全国低保现状的描绘。但检索近年来的媒体报道,农村低保问题,如“人情保”、“关系保”的新闻,却不鲜见。其中较为引起关注的是,河南省2011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近28万人,其中因家庭收入好转取消18万人,因“人情保”“关系保”和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取消1.5万余人。 低保的发放乱象,曝光的不少,各方对策也没少提,重要手段有增加低保发放的总量和透明度。但低保的错发与漏发,与总量的关系并不大。漏发、错发还是属于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当然,这个偏差与低保标准本身的一定模糊性不无关系。大部分地区的低保线是根据相应的贫困标准划定,正如绿皮书所提示的,农村家庭由于收入统计和计算上的难度,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留了余地。 值得重视的是,农村的低保问题,与现阶段的乡村治理格局密切相关。传统乡村熟人社会结构在逐步瓦解,村民对于村干部信任减弱,村民互信和共同价值体的维护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范。加上低保标准模糊,使基层干部在低保发放上的权力过大、弹性过大。这种背景下,对于可能出现的发放不公,村民不是从公平的角度去监督或者说维护权利,而是激发了人们动用各种手段甚至不正当手段争夺低保,助推了“关系保”,“人情保”的生成。 基层干部在低保问题上的权力过大造成发放的随意性,如果权力上收,则会提高监督成本。发放环节的程序公开或是必然选择。但是,村一级程序公开的动力从何而来?村民权利意识的形塑是不可缺的一环。一来,需要消除把低保当成施舍与赏赐的认知误区。这不仅是针对一些工作人员,村民同样如此:一方面,拿低保不光荣,村民家庭转好后应及时取消低保;另一方面,低保并非“有抢白不抢”的香饽饽,而是福利权利。其二,权利意识还应体现在,对于低保的发放,所有村民应具有知情权。有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才有可能在分配过程中体现更多公平、公正。归根结底,强调权利意识,是要激发村民对于作为公共事务的低保发放的关注和参与热情。 对低保漏发、错发的原因追问显然不能仅仅停留在基层。在现阶段,大多数地方的低保发放可能同时面临着提质和扩容的双重压力。所以,在“应保尽保”还暂时不能实现的背景下,即便排除权力寻租的可能,低保名额在地区间的分配,也还是会存在名额竞争的现象。这要求,低保发放的系统透明度都要提升。以看得见的形式,赢得村民的信任。 低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本身就是公民的福利权利之一。除了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村民未能领取,也应保障其申诉权利。总之,低保不能异化成一种竞争性资源,它本身是致力于社会公平,不能在实施过程中衍生新的不公。这有赖制度性透明,也有赖权利意识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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