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理当不覆盖低收入人群
2013-02-25   作者:魏文彪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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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坚持只调节高端。”
  近些年来,有关房产税改革各种说法都有,其中一种说法是,房产税未来可能会普遍征收,包括一套房以及普通住房在内。这令不少仅仅拥有一套普通住房的民众颇感担忧。贾康的表态,无疑让不少仅拥有一套普通住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悬着的心有所放松。  
  其实,房产税改革就其制度设计初衷来说,原本就是拟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项举措推出的。既然如此,房产税征收对象就只应该是那些拥有多套住房的炒房人员以及高端住宅拥有者。而那些仅拥有一套普通住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根本就不属炒房人员。所以,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房产税改革,自然也就不应将这部分人群纳入覆盖范围。 
  需要看到的是,广大仅拥有一套普通住房的人当中,不少人仅有的一套住房都是其常年节衣缩食、穷尽全部积蓄购买的。有些家庭甚至是耗尽了多代人的全部积蓄,或者多代人共同按揭购买一套房。对于不少家庭来说,支付仅有的一套住房的按揭款已令他们不堪重负,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向其征收房产税,无疑将会令其负担愈加沉重,这样也就必然会对民生起到损害作用。这显然是以改善民生为己任的政府所不当为的。  
  所以,像贾康所表示的,房产税改革不覆盖低收入人群,只调节高端住宅与高收入人群,才真正契合房产税改革的初衷,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住房消费领域的民生。未来房产税改革扩大试点范围与全面推行,显然都有必要坚持与贯彻不覆盖低收入人群、只调节高端的原则。 摘编自《长江日报》2月24日文/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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