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否认已下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质认定细则,透射出允许省级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辖区内不良资产的思路,很可能至今尚缺乏有效的可行性方案。
随着2009年以来银行数十万亿的井喷信贷步入回款期,去年以来市场对中国银行业新增不良贷款反弹高度警惕。为此去年2月财政部联合银监会下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各省级政府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辖区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并严格要求采取债务重组方式,不得对外转让。
省级政府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性在于,在银行系统存在不良资产反弹压力下,允许省级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辖区内不良资产,告诫地方盲目投资需承担责任,中央不再全盘揽责,以旨在缓解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所致的道德风险。
但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如若待剥离的不良资产为地方政府债务,剥离本质上是地方政府以资产管理公司的身份与债权人谈判债务重组,即若债权人为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那么,不管不良资产的剥离价格如何厘定,地方政府的总体债务水平不会通过债务重组而改善,因为资产管理公司不论是以较低价格还是以较高价格获得不良资产,其债务损益要么以资产管理公司的损益形式,要么以地方金融机构的损益形式,最终还将记挂到地方政府账上。
由于省级政府负债高企,省级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缺乏财力消化辖区内不良资产,且省级政府目前既无独立发债权,又缺乏不良资产隐性货币化通道,加之地方政府实为不良资产的最终债务人,因而一旦地方辖区内不良资产大幅反弹,带来的将是债务紧缩与地方金融机构资产折损和破产的风险叠加。即债务重组带来的债务紧缩会压缩当地金融市场的金融杠杆,抬高其融资收益率,最终不得不类似于广东国投粤海事件,通过向央行申请再贷款解决债务重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而很容易导致未来的货币超发。
在当前中国银行业新增不良资产反弹的敞口风险日益凸显,中国人口老龄化下真实储蓄率趋降,金融脱媒日益突出等也使银行系统面临着流动性外松内紧等下,要有效缓解新增不良资产反弹风险,与其探索省级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思路,行多层次藏匿风险之实,不如培育和完善资产转让和专业风险市场,并借助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以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手段,把日益突出的不良资产反弹风险置于专业可管控的范围之内。
如完善和培育资产转让和专业风险管控市场,一则将可通过市场机制和交易,把部分面临不良化的资产出售或委托给能够有效管理其风险的专业风险管控人之手,一则市场将为这些资产设定一个真正能有效覆盖其风险敞口的定价。同时,基于金融结构分层技术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不良资产实行标准化,将使有专业风险管控能力的人(智本)与有风险承载能力的人(资本),通过市场谈判博弈结合在一起,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管控能力。显然,这是资产管理公司的柜台交易模式难以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