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质监局牵头起草了4个配套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包括禁止小作坊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超市销售生产加工的食品。(2月19日《北京晨报》) 食品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有固定生产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由于其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检验设施缺乏、环境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不稳定等原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也一度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和多发带。更为重要是,由于小作坊分布广、数量多,难以实现全员监管和全层监控,成了监管的难点和重点。 小作坊、小食杂店、小超市、小餐饮店、小食堂等“五小”行业,虽然遍布农村及城乡接合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却成了监管的一个真空地带。《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了环节监管的体系,但对于“五小”行业却没有明确的职责界定,这导致基层监管依法操作性不强,甚至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不过,作为一种合法合理的存在,小作坊不能受到天然的歧视,其合法权益也应受法律保护。从这一点来说,禁止小作坊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超市销售生产加工的食品,虽然堵住了安全隐患发生的入口,但却损害了基本的市场平等和权利公平。更何况,这一举措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一方面,作为一种加工企业,无论大小都是市场主体,都有平等参与市场博弈的权利,不能因为规模小而被人为淘汰,更不能因为身份而遭到歧视。企业有大有小,小作坊也有大作为。且不说很多大企业是由小作坊发展而来,如今很多小作坊,都是代际传承下来的老品牌,其产品品质和质量,其实一般都有可靠的保障。 另一方面,小作坊关乎就业与生存,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解决其产品出路问题,不仅是对其生产行为的一种保护,更是对从业者的生活改善的一种关怀。此外,由于小作坊先天不足,在市场竞争中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合理引导和大力支持,才能使其做大做强,若因为其身份或安全因素,而将其弃之于外,用偏见堵死其生存的通道,势必无法使之形成良性的循环。 一个不容忽视的常识是,小作坊不多不少都在那儿,其产品也不会因为不能进入超市而失去出路。相对而言,让其有机会参与更高层次的竞争,恐怕比向低端流动更利于管理和监控。 退一步,即便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去预设一个门槛,也应当是基于对产品品质的要求,而不是身份界定,应该使大小企业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去竞争。比如,对于食品能不能进入超市、食堂等集中交易市场等,应当是建立在严格的检验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应遵循“公平竞争,质高优先”的原则。这是一个基本的市场准则,不能因为安全的需要,甚至是监督的方便而被轻易突破。 食品安全现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得到逐步的改善的,给小作坊创造一个开放、公平、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也尤为重要,这才是提高食品安全、杜绝风险发生的根本出路。本末之间、孰轻孰重,并不难区分。如何给小作坊一个生存空间和发展环境,同样值得决策层者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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