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道的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卫生部医政司官员19日做出澄清,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刚刚传出不久、尚未被“焐热”的一则事关民生福祉的好消息,短短几个小时间便被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否定,显然让人倍感沮丧。应当承认,卫生部官员“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的说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比如“医保报销水平”。众所周知,近年来,尽管我国各种医保名义上的报销比例已有相当可观的提升,但在具体的医疗现实中,实际的报销比例、保障水平其实又远远没有看上去的这么美。卫生部长陈竺称,“由于报销目录外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在这种沉重逼仄的医保现实状况下,要想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确乎不太现实。医院不大放心患者会不欠费不逃费;那些“药费负担仍然较重”的患者也难免会面临“付不起费”的困局。 但是,在承认上述“条件限制”的现实性的同时,更必须承认,从不断增进居民医疗健康福祉、提升医保保障水平和品质的更根本角度看,尽快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实际上具有更为强烈迫切的现实性。 “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之所以必须全面推行,并不仅是因为从“消费交易”角度看,它是一种更为便捷省事的支付结账方式,而更是因为,“先看病后付费”还是“先付费后看病”涉及一个十分重大而基本的医疗伦理和医保品质问题。医院如果坚持“先付费后看病”,那么“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救死扶伤”这样的基本医疗伦理,势必会变得名不符实乃至荡然无存,并不断催生“等钱救命”、“见死不救”等医疗悲剧。 早在2010年,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若干意见》中便明确提出“拟在全国推广先诊疗后结算模式”。这种背景下,在3年后的今天,卫生部官员又强调“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显然很不合理,既显得出尔反尔,更不合乎普遍的医保民生期待。 卫生部门与其匆忙澄清强调“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不如抓紧针对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定具体的时间表、线路图,以便让“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早日全面落实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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